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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75
發布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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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與自願減量專案介紹(上)

一、前言

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研究報告顯示:工業革命以來,尤其近 50 年間,人類因為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快速生成了地球暖化;其實,隨著地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不僅旱災、森林大火、颶風、海嘯、地震、土石流等災況,逐年加劇,甚至是南、北極與高緯度的冰山亦日漸消退,不僅造成海平面上升,就連長年有冰層覆蓋的永凍土,也隨之暴露,對於尚未探知的生態領域,一旦發生驟變,唯恐帶來空前的災難,令人不敢想像。


因而 IPCC 進一步評估後指出,只有全球在西元 2050 年確實達到淨零碳排,才是防止氣候變遷帶來嚴重衝擊的關鍵方法,如果各國不積極面對,將來影響的不只是少數人的生命、財產損失,更直接影響整個人類的生活模式與生存的危機;為此,世界各國無不致力其中,我國當然也不例外。


二、氣候變遷因應法重點

(一)「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由於暖化衍生的極端天候,已威脅到人類的生存,我國既身為國際與各地區間不可或缺的一員,面對此一衝擊與挑戰,應責無旁貸、當仁不讓,事實上,我國早在 2015 年即訂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亦稱溫管法,即舊法),是當時國際少數因推行減碳且立法的國家;惟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嚴峻,為加速我國減碳作為及決心,乃以舊的溫管法作為修法基礎,同時由原先以減量為主,提升為更積極之淨零碳排且有效率的應對機制,法案名稱遂結合現況與目標達成,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亦稱氣候法,即現行法),故舊的溫管法已於 2023 年 2 月間走入歷史。


(二)為於 2050 年淨零碳排,各級政府應分層負責、通力合作

舊的溫管法曾規劃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至 205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 2005 年排放量 50 % 以下,現行的氣候法已改為 2050 年達淨零排放(第 4 條),用以宣示我國淨零碳排的決心。


鑒於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非單一或少數部門得輕易達成,為強化國家整體的氣候治理工作,故明定中央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亦稱永續會)負責國家整體重大決策及基本方針,並肩負協調、分工、整合跨部會間有關事務(第 8 條);環境部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減量計畫;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冀望各級政府分層負責、通力合作,以盡全功。


(三)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

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對自然生態及人類社會造成的可能損害,政府新增有調適專章,置重點在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確定推動架構等 3 項。其中重點 1: 政府應全力建構各種有關基礎能力事項,並積極推動與鼓勵國民、事業、團體亦應致力參與責任;重點 2:為強化科研接軌,責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綜整氣候變遷科學、情境及風險資訊,定期公開科學報告,各級政府接續進行風險評估,以作為調適推動依據;重點 3:確定推動架構方面,分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頒「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政府配合修正「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以確立推動架構,確保全方位的調適作為。


(四)自願減量與碳費徵收機制

為了鼓勵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團體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乃依氣候法第25 條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其重要內容於本文下一章節說明之。又為健全我國碳定價制度,除借鏡國際有效作法,對高碳含量之進口產品徵收碳費外,亦明定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將收入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發展低碳與減少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以促進減量,進而能發展低碳經濟及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力;另外,為了建立計算、徵收、繳費方式、徵收對象、申請等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另依氣候法第 27 條、28 條及第 30 條訂定「碳費收費辦法」以利遵循。


(五)盤查與罰則

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排放量,是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的基礎,為更加精進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盤查及查驗管理工作,環境部除已將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名稱及部分內容,修正為現行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外,因新法係參採事業、產業公會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各方意見而成,可行性大幅提高;


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完成登錄期限,調整為每年 4 月 30 日,查驗作業調整為不得連續 6 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並承諾對於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資料中涉及營業秘密、個人隱私之資訊,均嚴格要求保密。惟環境部亦提醒:具有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事業,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依上述法令規定完成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至於盤查資料應經查驗者,應於每年 10 月 31 日完成查驗作業,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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