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小章的管理不佳,而導致的弊案,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本文我們將從大小章的定義、用途以及案例,來談談大小章與其控管的重要性。
大小章的定義及用途
大章指的是公司印鑑,包含經濟部的公司登記章、銀行往來的印鑑章、統一發票章、簽約專用章、勞健保專用章等,只要是公司授權刻印、上面帶有公司名稱的印鑑都是所謂的大章,除了少數印鑑是法律規定要刻印外,其餘其實都是公司基於風險及內控考量所刻印的。
小章則是公司負責人印鑑,跟大章一樣,小章也可能因為風險考量刻印不只一顆。
那大小章可以用來做什麼?公司變更登記、簽訂借款合約、提領銀行存款、簽發支票、簽訂授權合約等等都可以!而且員工盜用印鑑做出以上行為,是有效的!公司無法主張印鑑遭盜用而否認那些用了印的文件。就連你今天要告員工盜用,要向他求償,你也很難證明他「盜用」。
大小章被盜用告得成嗎?
在此簡介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案例簡述如下:邱女從 2002 年開始受僱於 A 公司擔任會計一職,負責處理公司帳務、款項收支、簽發支票及記帳業務。由於老闆的充分信任,邱女獨自掌管 A 公司的十個銀行存摺及印鑑章。此外邱女又保管 A 公司的空白支票及存根簿,以及公司開票用的大小章,有權在公司業務範圍內提領存款或簽發支票供公司營業之用。
2011 年間,邱女因為投資股票有龐大資金需求,竟然開始盜蓋公司大小章去銀行領用 A 公司的存款並挪為己用。短短一年多,共計盜領公司銀行存款數十次並侵占二千多萬元。此期間,邱女也多次在空白支票上盜蓋公司大小章簽發公司支票,並在存根聯上填寫不實的廠商名稱以免被人發現,然後持公司票向外借款供自已花用。邱女行為使第三人合計兌現票款一千多萬,另又導致 A 公司退票 788 萬元。當 A 公司發現時,已經損失慘重、信用破產。
在上述案例中,邱女向法官抗辯她「被授權並有權」使用公司大小章領款及簽發支票對外借款,否認犯罪。A 公司則主張邱女「越權」使用公司大小章,盜蓋大小章領款及開支票都是犯罪行為。因此,邱女保管及使用公司大小章的權限範圍到哪裡?就成為邱女有沒有犯罪的重要判斷依據。
最後地院認定邱女的使用公司大小章行為「越權」,邱女觸犯了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偽造有價證券、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
【 下接 2020 年 8 月 NO. 216 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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