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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74
發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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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車損應折舊計算(下)

參、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有關車損折舊計算理由

(一)法院判決賠償理由

1.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91 條之 2 分別定有明文。


2. 再按民法第 196 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損害所減少之價額,然而在請求減少之價額,固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此有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意旨、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1574 號判決可資參照)。


3. 至於上述維修「以有必要者為限」與「折舊計算」,主要是依照行政院所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其有關說明如後。


(二)各種車輛的耐用年限與維修折舊計算

1. 自用小客車

依行政院所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自用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 5 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1000 分之 369,但最後 1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積額,其總和不應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 10 分之 9。因此,如自小客車之使用年限已逾 5 年,則該車修復費用中之零件費用折舊後之金額應以成本原額 10 分之 1 計算。折舊算式如下:


第 1 年折舊(Ax0.369=B)

第 2 年折舊(【A-B】x0.369=C)

第 3 年折舊 (【A-B-C】x0.369=D)

第 4 年折舊 (【A-B-C-D】x0.369=E)

第 5 年折舊 (【A-B-C-D-E】x0.369=F)

折舊後金額(A-B-C-D-E-F=G )


2. 機車

依前述行政院相同規定,機車之耐用年數為 3 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1000 分之 536,但最後 1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的 10 分之 9;亦即年限一過,維修之零件費用,將以原額 10 分之 1 計算。


3. 營業用客車

依前述行政院相同規定,營業用客車之耐用年數為 4 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1000 分之 438;假若車輛原廠發照日期為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系爭車禍發生時即 2016 年 9 月 27 日,已使用 1 年 1 月 2 日,因未逾年限且非足月,則尚需另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5 條第 6 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以 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 1 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 1 月者,以月計」。其計算式相同:即折舊後金額+工資=得請求賠償之金額。


4. 非零件部分則不另算折舊

工資、烤漆費用、定位費用等項,如為系爭事故後有維修必要,且非屬材料或零件者,仍可全數獲償。


(三)車輛全毀情形

如屬於車輛全毀而與前述送維修廠修復情形不同者,則另按民法第 215 條規定,因其已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故對於車輛如已達嚴重毀損暨足以推定「全損」之狀態,而無法以修復方式為之,則應以金錢賠償損害,其金額計算方式概為:該車輛經折舊計算後之數額,扣除該車輛殘體出售價金後,即為應賠償受損之金額。


(四)部分保險扣除說明

再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2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等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例如原告已自被告所駕駛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領取理賠金,則原告得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理賠金。


(五)假如被告或應賠償一方未到庭,法院對折價計算標準相同

先前介紹法院判決中有 2 件,被告均未到庭,即屬於一造辯論情形,法院雖有加註理由略以:「被告已受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供本院斟酌,依相關證據調查結果,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被告對因此造成原告之損害,自應負過失不法侵權行為賠償責任」。惟法院並未對車損折舊計算做任何退讓,也就是法院並不會因被告未到庭而全部依原告的訴求判賠,法院對此是有同一標準及相同對待的。


肆、結語

在面對交通事故最怕的就是各持偏見,比如責任歸屬與賠償數額的多寡,雙方為了爭一口氣,經常糾纏很久,費時又傷神,本文建議,特別是對於事故與數額都不大的情況下,除了找保險公司外,其實也可以到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協調,畢竟多數不是法律人,真要吵到法院打官司,所獲償的錢也先進了律師的口袋,若有上訴,又要再付一筆更高的費用,絕對不划算;如果自己上場,又像大姑娘坐花轎,頭一回,非但說不清楚還有可能被消遣,所以與其上法院,不如接受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他們與法院都有相同類似的 SOP 在處理,倒是可以省時、省事、又省心。


延伸閱讀:

>> 交通事故的車損應折舊計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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