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

月刊專欄

期別選擇
期別:275
發布日期:2025-08-12
閱覽人數:33
上市上櫃公司職業安全之保障(上)

一、前言

(一)職業安全:先前勞動部案件對於職場霸凌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鬧得沸沸揚揚,傳統上以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人因性等四大類為主,惟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此等不當行為,對於受害之勞工不僅涉及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題,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此類受國際關注之職場暴力危害被歸類為「社會環境因子引起之心理危害(psychosocial factors)」(以下簡稱社會心理危害)。在國際間,職場暴力被視為社會心理危害之主要因子,多數國家於雇主之一般責任(General Duty)規定下,將職場暴力之預防以指引、原則或行動方案推動,並鼓勵企業發展相關預防措施。我國近年醫療機構頻傳從業人員遭受暴力、恐嚇、威脅、毆打或傷害之不法事件。


(二)法源依據: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明訂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為使事業單位對於預防不法侵害所採取之相關措施有依循之參據,爰參考國內外相關實務作法、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擬之職場暴力預防指引與勞動相關法規等,於 2014 年 9 月訂定公告本指引,並於 2017 年 6 月依實務需求予以修正,提供業界參考運用,復配合 2022 年 6 月 1 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與考量業者實務運用需求,經參酌業界、衛生福利部之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手冊及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再修正本指引,期雇主能落實法令規定,確保工作者之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三)真實落實職業安全:職場應該是個讓人安心工作的地方,但現實中,工作場所霸凌、職場騷擾、職場暴力和職場欺凌等問題卻屢屢發生,對勞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但有時又會害怕是自己多疑敏感會錯意,有沒有方法能檢視自己是否被霸凌嗎?有的,接下來的文中我們將繼續深入分析及分享應對這些霸凌的方法。


二、種類

(一)實務見解:臺灣目前並沒有專門針對職場霸凌的法律;只有最接近的法條: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雇主有預防勞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但也因為近期實在越來越多職場霸凌頻傳,部分法院判決也開始對職場霸凌的定義進行了簡單認定:如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65 號民事判決中,法院指出,職場霸凌在勞動法規中雖無明確定義,但一般認為是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對他人造成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為,即可視為職場霸凌。


(二)法源依據:另外,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不法侵害是指勞工因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的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因此,若勞工在工作中受到他人侵害,導致身心受傷,雇主應依據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啟動相關保護措施。


(三)職場不法侵害的行為類型多樣,根據勞動部的闡述,大致可歸類為以下 6 點:(1)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肢體攻擊行為;(2)心理精神攻擊: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行為;(3)語言暴力:如言語恐嚇、干擾、歧視等言語攻擊;(4)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5)被強制要求執行不合理工作:如要求完成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達成的工作,或指派與能力、經驗完全不符的工作,甚至不給予工作;(6)隱私侵害:過度介入私人家事或是隱私。


需要注意的是,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不僅僅限於公司內部人員,任何與執行職務相關的人員的過當行為,都可能成為職場上不法侵害。應對職場霸凌這樣做!職場暴力防治與申訴管道指南:作為公司員工,若真的遭遇職場霸凌、職場騷擾、職場暴力或職場欺凌等行為,必須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長期忍受或忽視這些問題,對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長期下來不僅影響您的工作表現,還可能損害您的生活品質及身體健康。因此,當您發現自己成為似乎成為霸凌或騷擾的目標時,就該果斷采取自保行動。


上一篇: IAF 近期發佈消息通知(上)
下一篇:氣候變遷因應法與自願減量專案介紹(上)
月刊專欄

貝爾國際檢驗認證集團總部

貝爾國際檢驗認證集團總部(台北聯絡處)

貝爾國際檢驗認證集團總部(台中聯絡處)

貝爾國際檢驗認證集團總部(高雄聯絡處)

Copyright © 2022 BellCERT Group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