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氣候法部分重要子法
(一)「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是依據氣候法第 21 條授權制定,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發布後,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該辦法是為便於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規範事業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接受公正第三方查驗的一項重要法規,除詳細規定了盤查的範圍、方法、登錄程序及查驗流程外,更明定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事業。須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盤查資料應經查驗者,則應於每年 10 月 31 日完成查驗作業,其目的在透過明確的規定和執行,促使事業積極參與溫室氣體減量,共同應對氣候變遷。
(二)「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是依據氣候法第 22 條授權制定,於 2023 年 10 月 5 日修正發布當日施行,該辦法明定「認證機構」、「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之資格條件,以有助於廣納多元人才及機構投入查驗工作,同時亦強化對於查驗作業之要求及管理事項,確保查驗品質。所謂的「認證機構」係指依該辦法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任),執行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認證業務之機關(構),例如,TAF(台灣全國認證基金會);又所謂的「查驗機構」則係指依該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執行溫室氣體查驗業務之機關(構),例如,法標國際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本小節限於篇幅,有關 2025 年 3 月 19 日增修條文部分將另文說明)
(三)「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是依據氣候法第 25 條授權制定,於 2023 年 10 月 12 日發布當日施行,該辦法係為推動自願減量機制,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且執行後,可以取得「減量額度」,供事業扣抵碳費或交易提供給有需要者進行抵換,其內容包括如何依法制訂自願減量措施、查驗方式及執行原則等。至於執行原則為「三加五原則」,三原則係指可量測(即碳排放或減排行為可以經由盤查並量化)、可報告(即碳資訊可以被公開透明地揭露)及可查驗(即不只單方可以量化,第三方也可以來檢驗、重現這些資訊,以保準確與穩定);至於五大原則,包含碳權的外加性,保守性(以防止高估),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
(四)「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是依據氣候法第 24 條授權制定,於 2023 年 10 月 12 日發布並自發布當日施行,該辦法係為處理新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增量對氣候變遷造成之衝擊,並使全國有一致性作法。對於應實施增量抵換的對象,包括工廠設立且其年排放量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園區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但以天然氣為燃料或新設每部機組 2.5 萬瓩以下者,不在此限)及高樓建築之開發等,其增量抵換比率每年 10 %,連續執行 10 年;抵換比率超過 10 % 者,其執行期程得少於 10 年,至應抵換總量全數抵換完成。
(五)「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等 3 項配套子法(即坊間稱碳費 3 法),分別是依據氣候法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9 條及第 30 條授權制定,均已於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當日施行,這些子法除了規範國家減量目標、碳定價機制(如碳費收費)、企業減量行動(如自主減量計畫和增量抵換)外,更在透過碳定價與市場機制的推動,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由於碳費制度上路,我國已正式邁入排碳有價時代,未來政府也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使碳費制度成為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以逐步落實國家淨零排放目標。
(六) 「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是依據氣候法第 18 條授權制定,於 2025 年 7 月 16 日發布當日施行,該準則係在建立一致性的操作程序與作業準則,以便政府部門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及調適方案推動,又各級政府在研擬、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方案及策略時,應依該準則規定,並據以擬定各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以降低氣候衝擊。
至其重點不外乎在 1. 明訂評估須涵蓋範疇界定、現況與未來風險分析。2. 各級政府應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調適選項及可行性。3. 鼓勵公私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風險評估與調適決策。4. 建立滾動式檢討與修正制度,以全面提升整體調適規劃與執行能力。
四、結語
為因應極端氣候及決心於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目標,政府在氣候法下足了功夫,然而其畢竟屬於母法原則性之規定,必須仰賴各授權子法具體或補充性的規定,方能執行與落實,而本文所介紹的「氣候法施行細則」及其他已頒布之部分重要子法,正讓各事業單位有可資遵循之方向,囿於篇幅,未能詳述,期待下一期月刊再作進一步說明。
謹藉本文再次提醒,以上所介紹的內容細節,各事業單位未必皆熟知相關作法,如有業務需求,為省去自行探索、查詢的時間,建議均可透過政府核可的專業查驗機構或顧問公司(例如貝爾國際驗證、法標國際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協助事業快速完成各驗證專案的規劃與執行,以花最小的費用完成最大的效益。
參考資料:
一、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 環境部新聞專區發布訊息及文章
三、 ESG 遠見、天下雜誌刊載有關文章
四、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及相關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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