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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77
發布日期: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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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重要子法介紹(上)

一、前言

因地球暖化衍生極端天候,已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為此,世界各國莫不致力於氣候治理有關課題,而我國亦早在西元(下同)2015年即訂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亦稱溫管法);惟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嚴峻,為響應巴黎協定及各國意向於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目標,遂以舊的溫管法作為修法基礎,法案名稱亦結合相對積極之因應機制建立,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亦稱氣候法),這也是我國現行氣候治理主要法源。因氣候治理牽涉層面甚廣,非單一法律或少數部門即得盡其全功,仍有賴後續制定較明確、適切且易於執行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即子法),方能順利推動淨零碳排工作,以下介紹氣候法施行細則及屬於法規命令之部分重要子法。


二、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係一部法律最常見的子法,屬於法規命令性質,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或稱母法)授權所制定,用以補充、具體化母法屬於原則性的規定內容,通常也是為了更詳細地說明及如何執行該法律條文而制定,包含具體的操作程序、標準等;例如國家安全法、政府採購法及保險法都有施行細則,而氣候法也不例外,其施行細則(全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 是依據氣候法第 62 條授權制定,除了氣候法其他專責授權的子法外,主要在補充氣候法「政府機關權責」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細節性事項,透過本細則的具體及補充說明,有利於氣候法的推動與執行,全文 25 條,已於 2023 年12月 29 日發布日施行,重點分述如下。


(一)增列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事項

經盤點氣候法自舊法增修之條文,將中央主管機關權責,由 13 項擴增為 22 項,除原屬中央政策指導作為外,新增包括全國性溫室氣體減量及調適之成果檢核、減量額度之審查、核准、移轉及交易、碳費徵收、基金管理、碳排放量申報、碳足跡查驗、核定、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之管理、檢測機構許可及管理等事項,均已明列於本細則中,劃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


氣候法修法後亦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大幅由 3 項增到 14 項,除原屬地方應配合執行中央政策指導作為外,新增包含應協助轄內相關教育及宣導、排放設施檢查、民間團體推展、人員訓練與講習、研究發展、城市交流及參與中央有關機關氣候變遷因應工作之推動等事項,亦可於本細則中查知、依循,期藉以強化地方政府之角色,落實在地氣候治理。


(二) 明定氣候治理行動綱領、管制目標相關作為

依氣候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經濟、能源、環境並參酌國際現況,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經行政院核定後公開之,本細則進一步規範其內容應包括:


(1)我國氣候變遷之未來情境;

(2)調適及減緩所遭遇之衝擊及挑戰;

(3)願景及目標;

(4)基本原則;

(5)政策內涵;

(6)後續推動等項目。


為利依據氣候法第 10 條擬訂五年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本細則明定中央各有關機關(包含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應按權責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並提出電力排放係數、電力需求成長、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減量貢獻及減量成本之估算,且評估其可能衍生之影響,送中央主管機關彙整及綜合評估,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三)強化國家減量成果之定期管考及檢討改善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各部門提送之行動方案年度成果應配合提出檢討改善措施。


本細則律定時間節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編寫所屬部門年度行動方案成果報告,倘各該部門有未達階段管制目標或評量指標者,應併同提出改善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則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行政院報告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至於地方主管機關之減量成果,亦得透過減量執行方案年度成果報告之撰擬,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公開。


(四)納入調適目標原則及行動計畫方案項目

本細則依立法院審議氣候法附帶決議,補充氣候法調適專章之調適目的等相關方案及作為,其依循之基本原則,應包含建立以科學為基礎,引用國內外最新資料;發展因地制宜的韌性調適作為;強化脆弱族群因應氣候衝擊能力,並充分考量人權潛在影響。此外,新增調適相關計畫方案亦應包含氣候變遷衝擊、情境設定及風險評估、目標、策略、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期程、經費、預期效益及管考機制等要素,以作為各級政府推動調適行動之執行依據。


(五)明定資訊公開落實公民參與

為落實公眾參與權利,本細則明定相關會議資訊應於一定期限前對外公開,其中第 21 條規定中央部門行動方案公聽會應於會議舉行 10 日前公布,第 22 條規定地方執行方案座談會等程序則應於舉辦前 7 日前對外公開;另規範本細則所定各級政府氣候變遷相關應公開之文件資訊,都應統一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便於各界查詢,換言之,有關氣候治理的所有相關訊息,都可以上網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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