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證作業通報 72 號(TAF-AA-L72)」第 1 版公告
4. 符合國際標準的公正性管理趨勢:
TAF 的公正性管理新要求與國際標準接軌,反映出全球對認證機構公正性的高度重視。國際認可論壇(IAF)早有決議要求各國認證機構不得從事影響公正性的活動(例如為其認證客戶提供諮詢輔導服務)。同時,各相關認證標準(如 ISO/IEC 17021-1、17024、17065、17029/ISO 14065 等)均在公正性章節中規定機構須識別並管理影響公正性的風險,包含所有可能來源這些來源包括機構的所有權與治理關係、管理和人員兼職情形、共用資源或財務利益、合約與外包關係、對客戶介紹生意的佣金提成等等,都可能對公正性構成威脅。國際標準強調,機構須建立機制確保當這些風險無法被有效控管時,決不能因商業壓力而妥協公正性。
在 ISO/IEC 17021-1 等標準的要求下,許多認證機構已設立公正性委員會(Impartiality Committee)來監督公正性。該委員會通常由機構外部的利益相關方代表組成,定期審閱機構的公正性政策與風險分析,提供獨立意見,確保沒有忽視潛在風險。另外,國際上普遍規範認證機構不得與諮詢公司有不當的利益鏈結。例如,不得宣稱與特定諮詢公司合作即可保證取得認證,也不可與提供管理系統諮詢的公司共享市場行銷資源或收取介紹佣金。再者,對於參與認證工作的人員,各標準也要求迴避期機制:若稽核員過去某段時間(常見為兩年)曾為客戶提供過相關輔導服務,則不應參與該客戶的認證稽核,以避免利益衝突。這些國際趨勢與規範與 TAF-AA-L72 的精神相符,確保我國認證體系與國際最佳實務接軌。
5. 公正性維護的持續改進與展望:
※ 說明:隨著 2025 年度認證/查證/確證機構最新規範的推行,公正性管理已成為機構經營的重要課題之一。TAF 的新要求不僅是單次的符合性文件提交,更強調公正性風險管理的持續性。機構需將公正性維護融入日常管理中,定期更新風險評估,並隨業務範圍或人員變動即時檢討可能的新風險。這種持續改進的作法,符合 ISO/IEC 17011 等國際認可標準對認證機構監督的期許,也符合利益相關方對認證公正性的期待。
※ 細節:為確保公正性管理機制長效運作,機構應建立內部稽核與管理評審程序,定期檢視公正性政策的執行效果。同時,善用每年接受 TAF 評鑑的機會,主動請評鑑員提供建議,持續強化公正性維護措施。例如,若發現某類新興認證服務(如隱私資訊管理系統驗證或碳盤查查證等)帶來不同以往的風險類型,機構應更新風險評估模型,納入相關考量並制定對策。2025 年起,全球認證界也將迎來 IAF 與 ILAC 合併為單一國際組織的變革,國際認可合作機制更趨一致。在此背景下,公正性將一如既往地被視為認證體系的生命線。機構唯有嚴守公正性原則、及時符合包含 TAF-AA-L72 在內的最新規範要求,才能確保認證結果的公信力,並在新年度的國際趨勢下立於不敗之地。
◆ 依據手冊(TAF-VB-M01)內容各準則詳細說明
1. ISO/IEC 17029 與 ISO 14065:2020 加強查證公正性與證據基礎
※ 說明:ISO 14065:2020 明確要求,查證機構必須證明其人員具備適當的能力。這包括對查證人員的持續教育與能力評估。TAF 通報 66 AD6 對於此要求進一步強化,要求機構針對每位查證人員進行定期的能力核查。
※ 細節:此部分可以介紹如何按照新標準進行人員的能力評估,以及查證人員的培訓過程如何幫助他們適應不斷變化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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