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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67
發布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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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未來升格法規管制

為因應國際趨勢、保障國人飲用水安全,環境部於 2024 年 5 月 24 日訂定「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新興未列管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將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Poly 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設定指引值做為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為 50 ppt、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為 70 ppt。很快的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將此指引值升格成法規管制項目,要求淨水處理設備單位強化自主檢測管理,2025 年起,若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 2 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 3 個月內完成。2027 年 7 月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業者,直接裁處,處 6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是一群人工合成物質之總稱,具有疏水性、疏油性、表面活性特性及化學穩定性,廣泛應用於工業及民生消費品中,例如紡織品、地毯、殺蟲劑、食品包裝上的防污、防油及防水表面塗層、半導體之光刻和電鍍製程、B 類消防泡沫。全氟烷基化合物屬於內分泌干擾物質,可與甲狀腺激素、雌激素、受體素之受體結合,暴露於全氟烷基化合物與尿酸濃度升高呈正相關,同時也影響了甲狀腺代謝及免疫系統;在生殖毒性方面,則會影響懷孕期間中胎兒及哺乳期間嬰兒的生長發育,如出生體重低、神經發育、生殖功能障礙等。人體暴露全氟烷基化合物的來源主要為食物攝入,少部分來自灰塵吸入及皮膚接觸。


由於其穩定的特性,屬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斯德哥爾摩公約將數種 PFAS 物質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歐盟也限用此化合物並定期進行監控。食品方面,目前僅歐盟針對特定食品類別提出管制標準:(EU)2022/2388,希望逐步禁用或限制這類化學品。台灣雖尚未對食品訂定相關規範,但環境部已將飲用水列入未來的查核項目,建議相關業者要即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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