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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63
發布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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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於 2024/3/28 發布修正,2024/7/1 正式施行

自 2019/1/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食品中重金屬、毒素(包含真菌毒素、海洋生物毒素及植物天然毒素)、其他汙染物質及毒素(3-單氯丙二醇、苯駢芘等)限量標準整併以來,至今共經歷四次修正,最新條文修改對照概述如下,主要為重金屬限量修正或增列:


1. 修正牛、羊、豬、禽之可食性內臟鉛限量規定:原所有可食性內臟限量皆為 0.5 ppm,下修至牛、羊 0.2 ppm、豬 0.15 ppm、禽 0.1 ppm。


2. 增訂供幼兒食用之配方食品之鉛及鎘限量規定:鉛列入原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一起規範,新增鎘限量規範,液狀形式販售 0.010 ppm、粉狀形式販售 0.020 ppm。


3. 修正粉狀特殊醫療用途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鉛限量規定:原 0.050 ppm 下修至 0.020 ppm。


4. 修正嬰幼兒飲品鉛限量規定;增訂鎘限量規定:原鉛限量 0.030 ppm 下修至 0.020 ppm,增訂鎘為 0.020 ppm。


5. 修正有關嬰幼兒副食品之定義:舉例果泥及肉泥,另定義供幼兒食用之配方食品為專為幼兒營養所設計,以乳或蛋白質為基質成分之配方產品。


6. 增訂堅果油籽類鎘限量規定:增列鎘限量、松子 0.3 ppm、其他堅果類 0.2 ppm、油菜籽 0.15 ppm、芥菜籽 0.3 ppm、亞麻籽、葵花籽 0.5 ppm 及其他油籽 0.1 ppm。


7. 敘明水產動物類於檢驗甲基汞之配套措施:與米類無機砷與總砷相同,敘明如總汞之檢驗結果低於或等於甲基汞限值,則可無須再確認甲基汞濃度。


此次法規修正,除了下修內臟類及嬰幼兒食品鉛、鎘等限量標準外,最值得關注的就是首次訂定了堅果類及油籽類重金屬鎘的標準,這兩項一直以來都是國人喜食之嗜好性食品,相關業者必須特別留意,以往可能從未監控相關產品鎘含量,建議勢必要列入檢測的規劃,以掌握產品的食安風險。


甲基汞檢驗的配套措施,水產製品相關業者未來在做汞含量監控時,由於甲基汞檢測費用較高,可優先選擇總汞檢測,若持續檢測的數據大部分低於甲基汞標準,則可降低檢測成本,對業者是很好的消息。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食品中重金屬、真菌毒素等有多項取得 TAF 認證,如有相關需求,歡迎洽詢貝爾檢測(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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