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整合永續財務揭露準則的進程與趨勢
上市櫃公司在公司治理的要求下,需要公開揭露財務與非財務的資訊,以回應各界利害關係人的要求。在財務資訊方面,主要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簡稱:年報準則);而在非財務資訊的揭露,則依金管會要求,參考全球使用最多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準則、「永續會計標準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公告的行業準則,以及「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所公告的「氣候變遷財務揭露指引(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
GRI 準則以重大主題鑑別出發,要求企業對於各項重大主題揭露其對於經濟、環境、人/人權的正負向衝擊評估、管理政策與行動,評估行動有效性的指標與目標,藉此落實企業提升績效的表現。在 GRI 準則下所訂定的管理指標,主要回應的是多種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營運活動的衝擊之評估。
而在投資人部分,由於投資人希望看到上市櫃公司在永續發展上可被量化的指標,而且可以跨產業、跨地區進行比較,因應此需求,SASB、TCFD 以及「國際整合報告書代表會(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IIRC)」等準則,在 2022 年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進行合併,成立了「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來接手推動永續財務揭露準則。ISSB 保留了 SASB 的 77 項行業準則,以及 TCFD 管理架構,並於 2023 年推出 IFRS S1 號與 S2 號:S1 號要求企業提供所有合理預期會影響企業前景的永續風險和機會的重要資訊;S2 號則規定了與氣候相關的揭露要求。
依照 IFRS S1 與 S2 號準則所提供的報告將是一份整合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綜合性報告,因此將使資本市場能更有效率地瞭解企業營運,在永續領域所面對的風險和機會。對企業而言,採用此準則除了法遵要求之外,也能接軌國際市場,吸引更多投資人青睞。
▲ IFRS 發展進程與趨勢。
IFRS 對重大性的定義
跟 GRI 定義的重大性不同,IFRS、SASB 著重在 ESG 議題如何直接影響公司營運;希望透過指標看到企業如何回應這些挑戰;TCFD 則更專注揭示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並強調其對企業財務表現影響的評估。
去年 ISSB 發行了 IFRS S1 與 S2 號永續揭露準則;且因其採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的編制理念、是一份可與所有國際會計準則要求(例:美國通用會計準則 GAAP)的財報格式結合使用的準則。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已公布台灣上市櫃企業導入的時程表。該準則主要整合 SASB 和 TCFD 角度不同的指引;一方面規範要求企業揭露其在營運面,與所屬供應鏈內的相關永續作為;另一方面也提供其永續議題相關之內部管理策略與外部報告框架。接下來我們將試著解釋兩份準則的核心內容和它們如何整合 SASB 和 TCFD 既有標準的長處,幫助企業在準備和導入新準則時,更加了解其責任和原則。
▲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S2 氣候相關揭露。
IFRS S1 提供管理框架與行業別特性兼顧的指引
IFRS S1、S2 正式於 2024 年 1 月 1 日全球正式生效。因其建立在既存、完善的 SASB 與 TCFD 的框架和標準上,許多企業在揭露資訊方面並不陌生;加以「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將把 S2 氣候相關資料納入 2024 年揭露週期,許多企業將收集 2024 財年 S2 所需的資料。由於是第一年施行,IFRS 提供過渡性豁免,支持企業建立報告實踐和結構調整;企業應能使用合理、有據可依且無需過度成本或努力即可獲得的資訊進行揭露,預估 2024 年,將有 18,000 多家公司在 CDP 平台上揭露相關資訊。
S1 指導公司如何鑑別風險和機會,以及如何揭露這些風險和機會的相關資訊。依據 IFRS 對「重大性」的定義,如果遺漏、錯報或被其他資訊掩蓋,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那麼這些資訊就是重要資訊。IFRS S1 的設計則強調了「雙重重大性」,即除了既存的重要資訊外,企業對與永續議題相關、自身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亦應辨識出具重大性的項目,即所謂「重大主題(Material Topics)」,加以揭露、確保內容的全面性和可靠性。S1 則指導企業在揭露永續資訊時,採用 TCFD 的管理框架、融合 SASB 的行業準則,以優化揭露內容。
S1 是一套針對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準則,旨在指導企業如何披露其永續發展相關的財務資訊。這套準則的主要精神在於說明其制定過程和基礎架構。IFRS S1 融合了:TCFD 提出的管理框架,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方面,強調分層授權與問責的內部治理結構;以及 SASB 的產業、行業標準。也就是在提供永續資訊時,同時應用 TCFD 框架、要求,並基於行業進行揭露。這種整合使不同產業的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特性,揭露與永續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使投資人能夠更好地評估企業的風險和機會。
▲ IFRS S1 採納 TCFD 的管理框架。
全球許多公司都已採用 TCFD 的建議。在治理方面著重企業用於監控、管理和監督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治理流程、控制和方式;策略面則更多地思考企業管理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在既有的風險管理流程中,增加用於鑑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流程;並將企業在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方面的成績,盡量以量化的指標和目標來管理與展現。TCFD 要求的這四個核心框架,可看出 S1 準則企圖滿足投資人對於了解企業如何管理這些風險和機會的需求。
S1 要求基於特定行業進行揭露,也就是參照 SASB 定義包括 11 個產業別、77 個行業別的細部指標,使企業能專注於描述自身業務、更有效率地挑選資訊的來源、鑑別自身與永續相關的主要風險和機會。例如某些金屬電子業可能須要關注「衝突礦產」的議題,而這在其他行業中可能並不顯著。除此之外,亦可參照包含「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CDSB)」提出的「水和生物多樣性應用指南(Framework Application Guidance)」、行業規範與慣例、其他以服務投資者需求為目的的制定者所提出的材料,以及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標準等,以識別重大性。
企業如何與利害關係人合作並提供服務、如何在社會和經濟環境中營運,以及如何在整個價值鏈中利用自然資源,三者密不可分。S1 希望企業能夠解釋如何維護資源和關係、如何管理對資源和關係的依賴,及該依賴如何給企業帶來風險或機會。
IFRS S1 的揭露要求包含六大項目:「目標」、「範圍」、「概念基礎」、「核心內容」、「一般要求」、「判斷、不確定性和錯誤」;強調重大主題的定義、管理系統和指標的設置。這使永續發展相關的財務資訊能更系統性地被揭露。企業須說明重大性議題的選擇標準、參考資料範圍和來源,以及如何管理這些議題。這確保了透明度和可查證性,使投資人能基於可靠資訊做出投資決策。
企業財報符合 IFRS S1 要求的指南
IFRS S1 的要求主要是幫助公司鑑別所有與永續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供投資者參考。在準備 ESG 報告書時,公司須了解利害關係人及重大主題,這些主題不僅涵蓋環境和公司治理,還涉及員工和社會參與。使用者包括投資人、基金經理人和公司股東,須透過公司揭露的財務資訊來做出未來的投資決策,而 IFRS 已設計出可以與任何通用會計準則一起使用的框架(例如:美國通用會計準則 GAAP),使得 S1 和 S2 能夠在未來廣泛應用。
IFRS S1 揭露要求包括六大項內容:首先是目標,公司須明確揭露永續發展的目標以及其範圍,這涉及行業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例如,利用 PESTEL 方法從宏觀角度分析經濟、社會、政策及科技等條件,以辨識風險與機會。接著是概念基礎,公司須界定每個議題對公司的影響,通常可從外部分析開始,再進行內部分析。第三部分涉及重大主題的定義,公司須說明其邏輯、假設及信心區間等統計參數,並解釋數據可能的誤差。最後,公司須揭露重大主題的管理系統及相應的管理指標。要求與 SASB 類似,但 S1 要求更多說明,包括為何選定某一重大性議題及其對公司的重要性。
IFRS S1 強調的雙重重大性,應考慮財務報表對公司的影響,也考慮公司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判斷重大性的方法須融入財務指標,以便識別並管理重要資訊。投資人對於永續資訊揭露的關注源於其對公司前景的影響,IFRS 認為,一個能夠創造財務價值的企業必須能夠服務利害關係人,管理營運環境,並尊重和保護自然資源。這樣的公司才能夠真正執行好 ESG,並帶來更大的利潤。一份結合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的整合性報告應該揭露出,當公司將永續承諾視為價值創造的目的時,便能更好地服務利害關係人、提升產品效益,並善待產業鏈和環境。這樣才能最終創造真正的財務價值,也正是 IFRS 透過 S1 所揭示的思維。
為給企業足夠的報告編製和建構的時間產出高品質、對決策有用的報告內容,ISSB 提供了第一年使用準則的五項豁免,包括:將揭露內容限制在與氣候相關範圍內、允許報告延遲提交之期限、無須揭露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認可不同於溫室氣體核算系統的其他計量方法、以及可省略比較資訊的提供等。第一年,企業可以只揭露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並於第二年再開始揭露其他非氣候相關的永續風險和機會;另外,企業可在下半年報告中提供與永續相關的年度揭露,而不須與財報同時提供;而只揭露氣候相關資訊的公司,第二年也無須再提供非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比較資訊。
總之,IFRS S1 結合 TCFD 的管理框架和 SASB 的行業準則,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永續資訊揭露指導。不僅有助企業更好地管理其永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機會,還能增強投資人對企業的信心、促進可持續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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