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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57
發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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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歐盟碳邊境機制的申報?(上)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經於今年 2023 年 10 月 1 日開始試行,現階段暫時不需繳納費用,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正式課徵碳邊境稅,在為期兩年的過渡期中,銷往歐洲的產品必須於 2024 年 1 月前,由歐盟進口商作為 CBAM 授權申報人,提交第一次季度報告申報產品的碳排放量,台灣受影響企業(含製造商及代理商)只須提交相關碳排量資料給歐盟進口商。


過渡期間,若未依規定履行 CBAM 申報義務、未更正報告疑慮或申報不實,將依未申報產品碳含量收取每噸碳含量罰款在 10 至 50 歐元之間,若重複同樣問題將面臨更高罰款,若導致進口商受罰,恐怕危害商業合作關係,台灣受影響出口商必須謹慎而行,及早進行資料的準備。


過渡期 CBAM 季度報告內容

納管產品為鋼鐵(包含鋼鐵中下游產品,例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水泥、鋁(包含鋁中下游產品,如:鋁製容器、鋁製管配件等)、肥料、電力與氫氣等。納管產品記載於 CBAM 法規附件一(Annex I),需計算直接與間接碳排放量,附件二(Annex II)之產品僅需計算直接排放量,產品稅則號碼是採用歐洲共同海關稅則(CN code)。世界各國通用的稅號(HS Code)為 6 碼,6 碼後之編碼由各國針對產品做更細的分類以及用於定義稅金或優惠稅率而產生。

進口商、製造商或申報者必須於報告內主要提供以下四項資訊:1. 產品的數量、類型及原產地;2. 製程路線與特定碳排放;3. 碳排放量測定方法說明;4. 出口國繳納的碳價。


每季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提交報告至 CBAM 過渡期登錄平台(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報告將由歐盟執委會進行審查,申報人與主管機關將獲得平台存取權限,透過平台上的電子模板提交報告。過渡期的重點是培養進口商收集數據的能力,若申報資料有誤,提交後兩個月內還能修正,前兩份報告可在第三份報告的截止日期之前更正(2024 年 7 月),後續的更正必須取得主管機關授權。


過渡期間的申報數據為避免申報資訊有誤,建議企業可考慮透過專業查證機構如:艾法諾國際(AFNOR)進行碳健檢、綠色減碳相關驗證。


CBAM 碳排管制範疇

依據實施法案(EU)2023/1773 的附件二(Annex II)中的產品類別(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界定計算範疇邊界(System boundary)與製程路線(Production route)。範疇邊界的原則是始於製程的第一步至最終產品,納入計算的排放範疇有:


● 範疇 1 直接排放:生產過程中的排放,包括期間消耗的暖氣和冷氣排放


● 範疇 2 間接排放: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所產生的排放


碳含量計算

碳含量算法有分「簡單產品」(Simple goods)是指在製程中所輸入的材料(前驅物)和燃料無隱含排放;及「複雜產品」(Complex goods)是指非簡單產品在製程中需要使用帶有隱含排放的材料和燃料。


● 正式期與過渡期皆適用:標準計算(Standard Method)、質量平衡計算法(Mass Balance)、連續排放監測法(Continuous Measurement)。


● 僅過渡期適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

-生產設施所在地的碳定價機制

-生產設施所在地的強制排放監測方案

-經查證的設施排放監測報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有效:

若企業無法提供實際碳含量數值,可採用過渡期碳排預設值(default value),歐盟執委會於 2023 年底已公布於 CBAM 過渡期登錄平台,主要根據第三國或協力單位提供的相關數據,若無可靠數據,將依據歐盟生產該類產品的平均排放濃度,然而用預設值決定的碳排放量通常會極高,業者應儘量避免。


延伸閱讀:

>> 如何準備歐盟碳邊境機制的申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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