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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55
發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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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上)

至今逾百個國家宣布 2050 年前達到淨零排放,為加速歐洲先達成 2030 年溫室氣體減量 55 %(相較 1990 年)的階段性目標,2021 年 7 月,歐盟執委會公布「55 套案」(Fit for 55 package)提出 12 項相關措施;其中,兩個關鍵項目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改革。


許多歐盟企業選擇外移到排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生產、製造,當生產移轉至境外後,就會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而 EU ETS 僅限於歐盟國家使用,那些透過「CO2 package」間接進口商品的碳排放,並不納入該系統的計算,歐盟變相購買更多來自境外的碳排放密集型產品。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如中國、美國、印度現尚未徵收碳稅,歐盟雖減碳有成,其他地區碳排卻增加,為解決碳洩漏風險,CBAM 應運而生。


CBAM 旨在確保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製造該產品相當的碳價格,平衡歐盟境內與境外生產的碳成本,保護歐盟內為減少碳排付出的製造商,免受躲避歐盟嚴格碳排規管的企業與排放監管不嚴或缺乏相關規範作業的國家/地區所造成之損害。CBAM 也俗稱為「碳關稅」,建立在「限額與交易」系統的基礎上,規範受管制產品需申報碳排量並購買憑證 (CBAM Certificates),產品才能進入歐盟。預期將有助於降低全球碳排放,並補足現行 EU ETS 的制度,為歐盟內外的生產商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CBAM 法規已於 2023 年10 月1 日上路試行,隨後有一個過渡期,2023 年第四季進口的貨物,應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第一份 CBAM 季度報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向 CBAM 登記處申請成為 CBAM 申報人,直至 2026 年起,過渡期結束,付費制的 CBAM 開始啟動,CBAM 管制商品包含氫氣、水泥、鋼、鐵、鋁、肥料及電力產品,2027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 CBAM 聲明書與憑證,2034 年 CBAM 將擴大到其他產業,更全面性的碳關稅也將啟動。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歐盟免費碳配額,EU ETS 自 2005 年該系統採取「總量管制與交易」,企業在設定的碳排放總量下,得到一定比例的免費碳配額,若企業減碳有成,可將多出的配額,出售給額度不足者取財務利益,預計從 2026 年開始,逐步取消高碳排產業的免費碳配額,至 2034 年將全面廢除。


延伸閱讀: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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