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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54
發布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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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月光與矽品併購案看敵意併購策略(下)

參、我國法制下可為之防禦措施

配合我國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之法制體系,作一適法性之探討。


一、交叉持股:所謂交叉持股係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基於特定目的之考量,互相持有對方所發行之股份。其不論過去現在,常作為我國企業對抗敵意併購之防衛措施。我國公司法雖分別於第 167 條第 3 項與第 4 項及第 179 條規定從屬公司不可收買控制公司股份及從屬公司持有之控制公司股份不享有表決權;然此等限制卻不難為經營者所迴避,而依舊可利用交叉持股鞏固其經營權。5


二、員工持股計畫:我國公司法第 167 條之 2 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與員工簽訂股權契約並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當目標公司面臨敵意併購時,此一制度之設計使員工成為白馬侍從,一來可稀釋敵意併購者之股權,二來可攏絡員工,增加其對公司之向心力。6


三、私募有價證券:依我國證交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有價證券之私募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透過私募之方式將股票發行予友好且符合證交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法定對象,可達到稀釋敵意併購者之持股比例。又其發行對象為支持目標公司現任經營團隊之人,可成為強而有力之白馬侍從。7


須注意的是,私募須經由股東會決議,且係特別多數決;故若以私募作為防禦措施之適宜時點多係於預防尚未發生之敵意併購或於發現敵意併購開始之際,即立即布局規劃以通過私募案。否則若敵意併購者透過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掌握董事會時,其以取得相當之股權,目標公司之經營者是否可於私募案之股東會中取得支持,不無疑問。8


四、股份交換:我國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於授權資本額內僅需董事會決議且可排除第 267 條員工與股東優先認股權之適用。根據此項條文之內容,目標公司經營者只要找到支持自己之友好公司,則可進行股份交換並於併購之股東會決議中支持現任經營者。此友好公司即是擔任白馬侍從之角色,此項規定成為我國最經濟實惠之防禦措施。9


肆、結論

併購具有使企業組織調整、轉型,並促使規模經濟、降低成本,發揮經濟效益,提升國際競爭力之正面效益。惟若併購者並非為提升企業之經營效能與競爭力,而僅係為獲取某部分具價值之技術或資產等,為達此目的而以併購之方式取得目標公司之經營權,此乃併購之負面效益。然並非所有為經目標公司經營者同意之敵意併購皆為負面,自另一角度觀之,其併購可能導致經營權之更迭,進而促進公司控制權市場之形成,使管理經營階層受監督並將不良者淘汰之。


防禦措施之採行係公司經營者基於保障股東之利益,於面臨敵意併購時與其對抗之行為。其中最大之爭議點便在於公司經營者為防禦措施究竟是否基於公司與股東之利益或其僅係想鞏固其經營權,依據各國之法制政策,基於前者所為之防禦措施始具正當性。


我國對於防衛措施並無明文規範,僅能自現有之公司法與證交法等條文作類推之解釋;又鑑於我國之面臨敵意併購案而採行防衛措施之案例並不多,其對於防衛措施之類型不如國外多元化,於我國之可行性低,而對於防衛措施正當性審查標準亦未如國外法制成熟。故使得我國企業於面臨敵意併購時,可為之防禦措施之方式與效果皆有限。


面臨敵意併購時可否為防衛措施?主要涉及公司治理之重要事項,亦即董事及董事會得否於運作時完全以股東之長期利益為決策考量,而非僅為經營者自身之利益。蓋如前所述,敵意併購並非全然為負面,也因此為防禦措施前更應著重於其正當性,始能達到透過防禦措施維護公司與股東利益之核心目的。


本案原先矽品對於日月光之公開收購,抱持對敵意併購之防禦態度。然態度卻一度轉變,先係對於日月光提議設定產業控股公司合組國家隊之態度不再強硬,並表示若能替台灣的工業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環境,並不排除任何的可能。


惟舉外國為例,強調國家隊不能只有一對。嗣後,在 2016 年 5 月 26 日,日月光宣布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同時 100 % 持有日月光和矽品兩間公司,並於同年 11 月獲得台灣公平會審查通過。


2017 年 5 月再獲美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審查准許,反壟斷的審查剩下中國商務部這關。原先此結合案的審查法定期限為 2017 年 6 月11 日,惟鑑於中國商務部告知,尚需更多時間審查該案。因此,日月光在協商後決議撤回原申請案,並同時重新遞件申請,並在 2017 年 7 月接獲中國商務部通知,已經予以立案審查。最後在 11 月 24 日,中國商務部宣布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方使整體審查階段終於告一段落10


5 同註 13,頁 34,2017 年 4 月。

6 同註 13,頁 35,2017 年 4 月。

7 同註 13,頁 36,2017 年 4 月。

8 黃銘傑,我國公司法制關於敵意併購與防衛措施規範之現狀與未來,月旦法學雜誌,第 129 期,頁 155,2006 年 2 月。

9 同註 20,頁 156,2006 年 2 月。

10 線上資料,日月光矽品合併案,中國商務部宣布有條件點頭放行,https://technews.tw/2017/11/24/ase-spil-15/



延伸閱讀:

>> 從日月光與矽品併購案看敵意併購策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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