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上市櫃公司將依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編製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
為提升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可比較性與投資人信賴,引導永續資金,並加速企業永續轉型與淨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23 年 8 月 17 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上市櫃公司自 2026 會計年度起,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導入經認可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並於年報設專章揭露。
為配合藍圖,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按行政程序法預告徵詢意見,重點如下:
一、明定符合條件之公司須以專章揭露永續資訊並經董事會通過,以確保揭露品質與治理責任。專章內容涵蓋治理策略風險與指標目標等核心構面,並說明重要性判斷與估計假設,並揭露重大影響之財務效應。
二、明定編製與揭露原則,公司應依永續準則編製,報導個體與期間須與財務報告一致;首次報導年度得僅揭露氣候主題,得不揭露比較期,並可依比例原則,依現有能力採量化或質性呈現。
三、明定時程銜接,接軌後年報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若未及時完成完整年報,得先申報永續資訊專章,再於股東會前補齊完整內容,以利投資人同時參考。
四、明定由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認可諮詢小組彙整意見並與相關部會協調,針對溫室氣體衡量方法與範疇三排放揭露時程提出建議,俟完成評估後由主管機關另以函令發布。
實施對象與時程方面,資本額一百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為第一階段,自 2026 年度起適用並於 2027 年 3 月 16 日前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申報。金管會提醒第一階段公司應完成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並配合接軌持續調整永續資訊管理與內部控制,強化資料蒐集邏輯,完善跨部門權責與稽核流程,確保揭露一致性與可查證性及完整。其餘階段公司則由專案小組提供導入計畫與揭露範例,協助順利接軌。
綜合而言,接軌 IFRS 永續準則可提升資訊可比較性與可信度,降低漂綠風險,增進國際能見度並引導永續資金流向具體轉型方案。導入初期企業在系統建置資料流程與人員訓練之成本將上升,惟隨經驗累積及比例原則運用,編製成本可逐步下降,且可形成標準化內控與外部溝通語言,支撐投融資決策與供應鏈,促進市場對永續績效與財務影響的實質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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