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 4 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
環境部於 7 月 14 日發布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 4 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以確保所有受納管的事業能在 115 年 4 月 30 日前順利完成 114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
環境部說明,今年 3 月 4 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為協助這群預估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1 萬噸至 2.5 萬噸間的納管事業,不僅針對不同行業別訂定專屬的盤查作業指引,更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提供簡易試算工具,利用該工具搭配操作手冊,能協助業者透過年度用電量及用油量等活動數據,快速估算約八成至九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境部表示,考量服務業展店經營及分店眾多、運輸業以車隊汽柴油使用及車站營運為主、醫院用電量大且於麻醉或開刀時可能使用特殊溫室氣體、大專校院則具有眾多教學研究實驗室等不同特性,分別訂定 4 類行業別盤查指引。後續將陸續舉辦企業盤查能力輔導會議,詳細說明盤查管理辦法相關規範、盤查作業指引內容與系統操作方式,將有效提升事業執行人員的盤查作業能力,確保擴大納管的事業能順利完成盤查登錄工作。環境部今年公告擴大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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