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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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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驗出三件花生製品黃麴毒素超標,知名新竹花生醬也不合格(2025/7/28)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 年食品中真菌毒素稽查抽驗結果」,抽驗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場所,共檢測 30 件產品,涵蓋花生製品、雜糧類、香辛料和果乾類,其中有三件花生製品黃麴毒素超過法規標準,不合格率達 10 %,包括如下:


1)家樂福台北濟南分公司販售的「顆粒花生醬」,檢出黃麴毒素 B1 含量為 4.3 ppb、總黃麴毒素含量為 5.0 ppb。


2)日晟雜糧行販售的「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 B1 含量為 4.6 ppb、總黃麴毒素含量為 5.6 ppb。


3)豐盛潤餅販售的「一級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 B1 含量為 11.8 ppb、總黃麴毒素含量為 13.7 ppb。


黃麴毒素是黴菌產生之二級代謝產物,經常汙染花生、穀類、堅果等作物,當溫度在 24 - 28 度、水活性 0.93 - 0.98 時,即容易孳生黃麴黴菌,並產生黃麴毒素,因此這類產品的儲存環境尤其重要,如果持續存放在高溫潮濕的環境,風險會特別高。而且黃麴毒素耐高溫,一旦產生,即使後續加工以高溫處理,也難以去除,也因為如此,一般消費者即使購買合格的花生製品,若在家裡儲存在高溫潮濕的環境,也有後續產生黃麴毒素的可能性。


黃麴毒素主要有 B1、B2、G1、G2 等 4 種,經哺乳類動物代謝後 B1 會產生黃麴毒素 M1、B2 會產生黃麴毒素 M2,其中 B1 的毒性最強。黃麴毒素具肝毒性,長期食用易導致肝細胞突變,世界衛生組織所屬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於 1987 年確認黃麴毒素為一級致癌物。


依據我國 2024/11/28 公告修正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食品中黃麴毒素之限量,除總黃麴毒素(B1+B2+ G1+G2) 外,尚有黃麴毒素 B1 標準,即兩項需同時符合,才算是合格產品,以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或其加工產品為例,總黃麴毒素限量為 4 ppb、黃麴毒素 B1 限量為 2 ppb,若有一花生製品,黃麴毒素 B1 為 3 ppb,其餘未檢出,雖符合總黃麴限量,但因超過黃麴毒素 B1 限量標準,仍屬於不合格的產品,在報告判讀與法規對照尚需特別注意。黃麴毒素 M1 因其產生途徑,法規限量以乳及嬰幼兒食品為主,分別為 0.5 ppb 及 0.025 ppb。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食品中黃麴毒素檢測已取得 TAF 認證,如有相關檢測需求,歡迎洽詢我們客服窗口(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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