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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作業通報 72(TAF-AA-L72)第 1 版
主旨(題):驗證/查證/確證機構公正性管理與維護機制補充規定
適用對象(或範圍):已獲本會認證或已提出申請之驗證/查證/確證機構
說明(或內容):
一、目的
基於認證風險考量,對本會各認證方案(管理系統驗證、人員驗證、確證與查證、產品驗證)有關公正性管理與維護機制相關條款訂定補充規定。
二、適用對象
已獲本會認證或已提出申請之驗證/查證/確證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三、補充規定內容
(一)機構向本會提出之初次、增列、延展評鑑之申請案,除本會各認證方案服務手冊/服務計畫所訂應提交之申請文件外,另應檢附依據認證規範(ISO/IEC 17021-1、ISO/IEC 17024、ISO/IEC 17029、ISO/IEC 17065)或特定符合性評鑑方案(包含法規要求)執行之公正性管理與維護分析資料,並包括下述內容(但不限於):
1. 機構法人實體及執行驗證活動之部門與顧問/輔導公司間之業務關係。
2. 機構負責人、管理階層、驗證活動參與人員(全職或外聘兼職人員,包括行政、業務、申請審查、稽核執行、報告審查、驗證決定、各委員會等)與顧問/輔導公司間之關係。
(二)已獲本會認證之機構,應於每年總部評鑑時,提供上述公正性管理與維護機制的公正性風險分析資料供本會查核。
四、實施日期本認證作業通報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認證範圍取樣作業說明書(TAF-AA-C03)第 11 版
▶ 修訂說明:
(1) 增訂碳查驗標準方案之評鑑案件規範。
(2)增訂見證案件如需具備 2 項以上技術類別者,查驗機構及查驗小組應同時具備對應之技術類別。
認證規範一覽表(TAF-AA-W07)第 15 版
因應開放專案層級/碳查驗標準(VCS)方案認證服務,TAF 發行以下新版文件。業於 2024 年 10 月 30 日核准發行,並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實施。
▶ 修訂說明:
新增碳查驗標準方案之「確證/查證方案」、「確證/查證標準」、「適用法規/要求」、「權責機關/方案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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