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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62
發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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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2024.03.29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1. 刪除陶斯松等 3 種農藥 23 項殘留容許量

2. 增修訂亞醌蟎等 22 種農藥 101 項殘留容許量

3. 新增「Afidopyropen」中文名稱為「阿扶平」

4. 增列「火龍果花」及「蘘荷」列屬草木本植物

5. 提供「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衝配套規定」

此次修訂除刪除和增修訂農藥容許量以外,很重要的是第 5 點新增了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衝配套規定,其規定為自 2024.04.01 起,「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 3 條附表 1 所列特定作物之容許量經發布刪除,自發布施行日起算之流通緩衝時間,殘留量符合刪除前之容許量者,可繼續製造、加工、調配、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簡單的說,以往當刪除農藥容許量時,由於沒有流通緩衝期,將導致市面上原本依照舊法規合格使用農藥的產品,在一夕之間變得不合格,聽起來的確不太合理,因此在這次的修訂增加了流通緩衝期,讓這樣原本合格的產品能繼續在市場上流通一段時間,但這個時間也不是無限期的,政府有依據各產品的特性及貨架期制定一個緩衝時間如上表:


註 1:蓮花、百合花、菊花之容許量適用其一般市售型態(包括乾、鮮品),表列流通緩衝期以乾品評估,倘實務抽驗產品為鮮品,則依 A1 說明,流通緩衝期為 3 個月。


註 2:食用玉米油為加工產品,該容許量刪除後,如於玉米油檢出陶斯松殘留時,由原料玉米(雜糧類)依本配套措施規定,判定產品合格與否。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此流通緩衝期只適用在「刪除」農藥容許量,當農藥容許量是下修時,由於下修會依據最新田間殘留試驗數據,並參考市售產品實際殘留情形,經評估後才予以下修,所以多數產品應能符合「下修後」的標準,所以並不適用流通緩衝期的配套措施。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皆取 得 TAF 與 TFDA 雙認證,如有相關需求,歡迎洽詢貝爾檢測(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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