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Khamr)在伊斯蘭教法中被視為污穢物(Najs),是會造成人行為舉止不當、甚至上癮的物品,是一個被教法嚴厲禁止的物品。
酒精(Alcohole)與酒類不同,別名為乙醇(Ethanol),雖然是酒類中導致暈醉的成分之一,但乙醇並不等同於酒類,而是一個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中的物品,惟飲用乙醇仍可致醉,所以只要不飲用,在教法上就不屬汙穢。酒精產生的方法有很多種,詳列如下:
1. 農業酒精之發酵:將醣類經微生物發酵製造成酒精,同樣地,醋及醬油等調味料也以豆類或紅麴天然發酵而成,天然發酵的調味料雖含有輕微乙醇,但不會使人暈醉。
2. 工業揮發性酒精:用乙烯做化學分解合成,用於工業用揮發性酒精。
伊斯蘭教法嚴謹,穆斯林日常生活所有接觸到的產品,皆須符合伊斯蘭教義。在 2019 COVID-19疫 情爆發後,為了杜絕病毒傳染,人們廣泛使用酒精做清潔消毒,使酒精因此成為在疫情中備受注目的焦點。伊斯蘭教法在對酒精的規範就在這個契機中被提出重新審視,相繼變更了酒精使用及調味料乙醇容許值等規定。
1. 酒精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完全不能使用,例:用來加速發酵、去腥…等。
2. 可用為清潔消毒使用,當酒精噴完後要靜置二十分鐘後方可擦拭,若惟使用在產線上,一定要等酒精完全揮發,才能開始生產。
3. 可使用酒精作為原料取得之方式,但最後酒精值不得超過 0.5 %:
(1) 萃取:香草必需使用酒精萃取,萃取完畢後酒精會抽離,將酒精再次使用,其方式是準許的。
(2) 稀釋:如精糖必需使用酒精稀釋才能成為成為糖種的原料,其一公噸的糖用 5 cc 的酒精,在過程中酒精已完全蒸發,原料檢驗時酒精殘留為零即可。
(3) 做為醬菜類防腐劑作用,產品結果酒精殘留數值不得超過各國容許值。
4. 台灣地區之廠商不可使用菸酒公賣局之酒精
5. 除了水果發酵之外,且水果果汁發酵形成的酒精濃度低於 0.3 %
6. 自然發酵之調味料,如醬油、醬菜,容許值由原先的 0.35 % 變為 3.5 %。
7. 各國針對消費者產品中乙醇殘留容許質規定明細如下表格:
國名 | 低於百分比 |
中華民國(台灣) | 0.5% |
歐洲 | 0.5% |
新加坡 | 0.5% |
中東海灣國家(GCC) | 0.5% |
馬來西亞 | 1% |
印尼 | 1% |
泰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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