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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03
發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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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商業法院之設立(上)

商業法院的誕生

依據《2015 經商環境報告》統計,於全球 189 個經濟體中,有 25 個經濟體的法院一如韓國、新加坡等,訴訟文件已全面電子化遞件;另有 97 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而台灣目前訴訟文件尚未全面採用電子化遞件,且無設置處理商業紛爭之專業商業法院或專庭。另《2015 經商環境報告》關於法院處理商業糾紛效率之「執行契約」衡量指標,新加坡名列第 1,韓國排名第 4,香港排名第 6,臺灣卻排名第 93。而同一商業事件,透過訴訟實現權利,在新加坡耗時 150 天,在韓國為 230 天,在香港為 360 天,但在臺灣卻需要 510 天。此顯示我國法院處理商業紛爭之效率,有積極檢討及提升之必要,並值得政府注意1


商業法院之設立,不僅能提升國家競爭力總體戰略之一環,也改善因商業訴訟延宕影響外人來臺經商及投資意願之現象,降低台灣企業外移之風險,力促台灣建立專業、效率且具國際化的商業爭議處理機制。為了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與經濟發展2,亦是台灣政府司法改革3之一環,回應社會對於商業法院4設置之需求,隨著「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5出爐,司法院設置專業的商業法院,展現政府作為「拚經濟」之實質政策作為。


專業法庭之成立,商業法院絕非濫觴。台灣曾於 1988 年 6 月 27 日據勞資爭 議處理法第 5 條之規定,法院於必要時應設立勞工法庭。嗣後,亦有選舉訴訟庭、醫療訴訟庭之設置。爾後,再於 2008 年 7 月 1 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後,各界便開始期待司法院繼續設立各類專業法庭,期許各類事件皆可以由專業化的法官審理。司法院亦回應了社會各界的期盼,陸陸續續有了工程專業法庭、債務清理法庭等之成立6


隨著與企業界緊密牽連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誕生,設置專業的商業法院,承審金額一億元以上的商業涉訟案,並且引進強制調解前置、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透過二級二審盡速定紛止爭,其實對商業經營者來說「時間就是金錢」,欲解決商事涉訟案件,效率與專業之展現顯得格外重要,舉例而言 SOGO 案衍生逾百件案外案,從 2002 年纏訟至今未能了結;另外又如日月光和矽品公司案、台新金控與彰化銀行經營權爭執、大同公司董事提名權爭議等,期待商業法院之設立能緩解當前現象。


商業事件審理法七大重點

本草案有七大重點,首先,採二級二審制(終審為最高法院),配置商業法官,遴選具金融背景的法官。其次,因為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商業事件才能進到商業法院,金額龐大,草案之規定採律師強制代理,期待提升審判效能。第三,擴大科技之運用,為了加速處理效率,因而全面採取「線上起訴」,當事人應以線上系統傳送書狀,並得以遠距訊問方式審理。第四,採強制調解前置程序,在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應由具備相關專門學識之人擔任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第五,引進當事人查詢制度,兩造若對案件有疑問,可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以進一步評估訴訟策略。第六,法庭導入專家證人,兩造可各自聲請專家 證人到庭作證,提供意見或出具書面陳述意見,強化事實審的專業性。最後,比照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設計「秘密保持命令」,當事人認為文書、勘驗物等如涉及營業秘密,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違反保密義務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7


【 下接  2019 年 8 月 NO. 204 月刊 】


1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 國發會力促建構現代化商業爭議處理機制(發布時間:2015/6/10)。 

2 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第一條立法理由(2019年3月29日版)。 

3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106 年 5 月 22 日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

4 司法院通過設置商業法院相關草案新聞稿:https://reurl.cc/LKl79 (最後瀏覽:2019/7/4)。 

5 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完成記者會新聞稿:https://reurl.cc/oEyel (最後瀏覽:2019/7/4)。 

李維心,建立商事法庭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77期,2010年1月,頁69。

7 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完成記者會新聞稿 2-商業事件審理法 7 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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