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的概念是什麼呢?台灣有一些所得是免稅的,像是前面說的證券交易所得,但一個人或一間公司有大量的免稅所得,通通不用繳稅,有失整體稅制的公平,所以如果這個人或這間公司依據應稅所得計算出來的一般所得稅額,比免稅所得計算出來的所得基本稅額來得小,那就要依所得基本稅額來繳納,也就是所得「基本」稅額的意思。
所以,稅法修訂之後,110 年 1 月 1 日開始,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的股票,一樣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該證券交易所得必須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的計算方式 =(基本所得額 - 免稅額 670萬)X 稅率 20 %
● 如果所得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要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 如果所得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要繳納一般所得稅額;
因此有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才會實質增加稅負。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新修訂內容:「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像這樣的新聞標題出現:「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2021 起課稅 - 工商時報」、「大戶注意!個人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要併入最低稅負課稅 - Yahoo 新聞」但就如同最前面所說的,並不是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只是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基本稅額,大家不用過度驚慌或緊張了。
不合理價格交易股權,小心有贈與稅的問題
小智持有 C 公司 5 萬股,當時是以每股 10 元出資的,並決定以每股 11 元賣給大木博士,知道有發行股票可以免納所得稅,所以在交易前有先找銀行簽證發行股票,使這個所得成為證券交易所得,而且也還在基本所得的免稅額度 670 萬內,不用繳所得基本稅額,只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就好。
豈料 C 公司當時的每股淨值是 200元/股,也就是說價值高達 1,000 萬,與買賣價金顯不相當,被國稅局認定小智贈與給大木博士 1,000 萬 - 11 元 * 5 萬股 = 945 萬元,核課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1.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2.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3.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4.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5.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6.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所以交易股權的時候,可別忘了注意贈與稅的問題,而公司的每股淨值也不是光會計師記帳的結果而已,如果公司帳面上有上市櫃公司股票、不動產等,也要先依市價評估之後再來計算每股淨值,否則可能還是會跟國稅局認定金額有很大的差距。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 10 日內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依同法第 44 條規定處罰。(財政部 76 / 05 / 06 台財稅第 7571716 號函)
結語
筆者有遇到公司找律師做股權規劃,但卻沒注意贈與稅的問題而被國稅局補稅,鬧出了不少糾紛,因此公司做股權規劃千萬要記得找會計師確認一下稅務是否有要注意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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