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交易到底要不要課稅一直是會計師做節稅或股權規劃最常被詢問的問題,因為他的情境有非常多,是個人買賣股權還是公司買賣股權、有沒有找銀行簽證發行股票、適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用語又很容易讓人混淆,股份?股權?股票?所以大家在了解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會搞錯。現在就帶大家來完整了解股權交易應該注意的所有稅務議題吧!
有沒有簽證發行股票會影響所得是否免稅
小明跟朋友合資成立了一家 A 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 10 元取得 10,000 股,這個 10,000 股就是所謂的股份,也可稱之為是股權,但通常只有在 A 公司簽證發行股票之後,才會被稱之為股票。
A 公司成立之後營運良好,小明最後成功以每股 50 元將股份賣給另一個人,因為當時出資的成本是 10 元,所以小明交易的獲利是(50-10)*10,000=400,000 元,在這個階段,公司如果還沒有發行股票,這是屬於小明的「財產交易所得」,跟薪資所得一樣,要一起併計為小明的綜合所得,依照綜合所得的金額高低累進課稅,稅率從 5 %-40% 不等(以民國 110 年來說)。
但是,如果 A 公司有去找銀行簽證發行股票的話,狀況就不同了。大致的程序就是去找銀行說要簽證發行股票,銀行會找配合的印刷廠印製實體股票,接著再核對董事會議事錄、 股東名冊、公司變更登記的核准函等等資料,進行簽證蓋上鋼印,這時這 10,000 股除了股份、股權之外,你也可以說他是「股票」。
如果今天發行股票了,小明就擁有所謂的有價證券,交易股權時就是在交易這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就從財產交易所得變成了證券交易所得,而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民國 110 年)是停徵免稅的;但每筆交易要依交易金額課徵 3 % 的證券交易稅,由出賣人負擔但由買方代徵並繳納。
依據所得稅法第 4-1 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只是花一點點小錢去找銀行簽證發行股票,就可以把一筆所得變成免稅,而且完全合法,這麼簡單的節稅方式學到了嗎?
那如果小明今天是跟朋友合資成立 A 有限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呢?小明出資的那 100,000 元稱之為「出資額」,不是股份,也不可能簽證發行股票,所以日後所有轉讓的所得都是「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要課稅的喔!
Q1:可是我交易上市櫃公司股票,也沒有拿到那一張紙呀?
A1:為了股票交割的便利性及簡化行政程序,所以法規規定公司上市櫃之前必須要「無實體發行股票」,因此,你只會在股票存摺中看到股票進進出出,而不會真的拿到那一張實體股票喔。
Q2:如果只有印製股票,但沒有經過銀行簽證,交易股票也算交易有價證券嗎?
A2:不算,沒有經過銀行簽證,就還是算財產交易所得。
之前聽說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恢復課稅?
「欸會計師你說股票交易免稅,可是之前我記得看到新聞說已經恢復課稅了耶?」不用緊張,雖然是恢復課稅,但並不是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只是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基本稅額。(順帶一提,改變的只有個人交易股票,公司交易股票一直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
【 下接 2022 年 4 月 NO. 236 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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