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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90
發布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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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 新近發佈消息通知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針對自願性溫室氣體與碳足跡方案之確證與查證機構,正式發布了認證作業通報編號 71_自願性溫室氣體與碳足跡方案認證要求說明第三版修訂內容。本次修訂核心聚焦於合併不同方案執行查驗之作業準則,對查證機構帶來三大影響:


首先,在工作量與排班評估方面,新規允許現場查驗人天的合理折減,但同時設立了安全底線。實務運作上,企業經常同時申請環境部方案與自願性方案。當合併執行查驗時,機構得針對共通性查驗項目,評估折減自願性方案之現場查驗人天。這能有效提升行程安排的靈活性並減少重複查證成本;但規範明確強調,折減後之自願性方案現場查驗人天絕對不得低於一人天,藉此從制度上確保查驗品質不會打折。


其次,在品質控管與內部稽核方面,新規強化了人天折減依據的紀錄與留存義務。隨著折減機制的正式開放,查驗機構相對應的佐證責任也隨之加重。新規同步要求機構,必須針對現場查驗人天折減的合理性依據進行詳細記錄並確實留存。這代表機構內部必須建立嚴謹的評估準則與決策流程,未來面對認證評審時,必須提出充分文件佐證共通性項目的評估邏輯,以此全面保障機構自身的查驗公信力。


最後,在人員資格維護與培訓管理方面,新規針對觀察任務之參與日數做出了明確規範。當觀察任務遇到合併不同方案同時執行查驗活動的情況時,該認證要求明定應僅採計與自願性方案相關之查驗活動日數。這項要求確保了認證審查時所採計的資格日數精確對應,讓查證機構在規畫人員培訓、內部稽核以及登錄查驗人員資格時,必須嚴格依據自願性方案的實際執行日數來進行計算與管理。


總結來說,此次第三版修訂在實務查驗的靈活性與認證管理的嚴謹性之間取得了良好平衡。機構應盡速檢視並修訂內部作業手冊,以確保整體運作完全符合新規要求。


參考資料:

● https://www.taftw.org.tw/document/scheme/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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