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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84
發布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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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食安處稽查中藥材 70 件抽驗結果出爐,1 件重金屬超標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執行「114 年度中藥藥政業務稽查暨上市中藥監測計畫」,針對中藥販賣業、中醫診所及人潮密集市集加強查核與抽驗,抽驗結果於 2026 年 2 月出爐,此次專案共查核 70 件中藥材,稽查範圍涵蓋藥材標示查核及抽樣檢驗,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鉛、鎘、汞、砷)、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等重要指標。


結果多數常用中藥材如當歸、黃耆、紅棗等皆符合規定,僅1件枇杷絲檢出重金屬鎘 1.2 ppm,超過法規限量標準 1.0 ppm,針對該件檢出重金屬超標之產品,依法認定為劣藥,已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移送查處。


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告、10 月 1 日生效,其中要注意此基準以「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為通則性規範。但經衛生福利部指定之特定品項中藥材,則個別適用「總重金屬限量基準」、「特定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或「不適用」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性規範。


▸ 中藥材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為:


一、砷 ≦ 3.0 ppm。

二、鉛 ≦ 5.0 ppm。

三、鎘 ≦ 1.0 ppm。

四、汞 ≦ 0.2 ppm。


▸ 適用「總重金屬」限量基準,不採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規範:


一、限量 ≦ 20 ppm:龜板膠、鹿角膠、阿膠、水蛭、沒藥、乳香、血竭、虻蟲、馬勃、石燕及鐘乳石。


二、限量 ≦ 30 ppm:地龍、龍骨、龍齒、白(明)礬、皂礬、玄明粉、芒硝、代赭石、赤石脂、自然銅、膽礬、礞石、爐甘石及五靈脂。


▸ 優先適用「特定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外,該品項其餘分項重金屬限量值仍須符合「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規範:


一、重金屬「砷」≦ 5.0 ppm:澤瀉、牡丹皮、龍膽、貝母、地骨皮等 50 項。昆布、海帶、海藻、冬蟲夏草、雄黃及砒石不適用。


二、重金屬「鉛」≦ 10.0 ppm:連翹、細辛、廣藿香、菟絲子、魚腥草、杜仲葉、丁豎杇、巴戟天、伸筋草、側柏葉、骨碎補、黃蘗(黃柏)、蟬蛻、鵝不食草、紅花、川牛膝、淫羊藿、淡竹葉及白花蛇舌草;≦ 15.0 ppm:枇杷葉、桂皮、桂枝、杜仲、白及、五加皮、滑石及薄荷;乾漆、卷柏、萬點金(岡梅;燈稱草)、鉛丹及密陀僧不適用。


三、重金屬「鎘」≦ 0.3 ppm:丹參、甘草、白芍、赤芍、黃耆及紅耆;≦ 1.5 ppm:細辛、旋覆花、瞿麥、百合、蟬蛻及茵陳;昆布、海帶、海藻、海螵蛸、蛇床子、墨旱蓮(旱蓮草)、烏藥、鵝不食草、川牛膝、萬點金(岡梅;燈稱草)、丁豎杇、蚶殼草(老公根;積雪草;雷公根)、骨碎補、枸骨葉及薑黃不適用。


四、重金屬「汞」:≦ 0.5 ppm:鬱金;乾漆不適用。


▸ 不適用重金屬限量基準:白石英、禹餘糧、浮石(海浮石)、無名異、陽起石、磁石、瑪瑙及銅綠。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如有相關中藥材重金屬檢測需求,歡迎洽詢我們客服窗口(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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