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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79
發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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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餐飲食材抽驗結果,1 件「小脆筍絲」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量

彰化縣衛生局今年執行餐飲團膳業及食材供應商稽查,共抽驗雞蛋、禽畜產品、調味品、醃漬蔬菜及生鮮蔬果等食材計 45 件,檢驗結果 1 件「小脆筍絲」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 0.651g/kg(容許量 0.03g/kg 以下)。


二氧化硫是一種強力的還原劑,能夠使有色物質的化學結構改變而褪色,所以被利用於紙張、衣服或部分加工食品,具有漂白的作用。不過在食品中,並不是直接使用二氧化硫來漂白食品,食品中的二氧化硫來自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亞硫酸鹽類(SO32-),如亞硫酸鈉、亞硫酸鉀、亞硫酸氫鈉等 8 種。除了漂白作用,亞硫酸鹽同時具有抗氧化和防腐功能,瓜子、開心果、竹筍、竹笙、金針等常見年貨容易有這類添加物,所以每年過年各地衛生局的市場抽驗,偶爾會有超過容許量的情形。


這些亞硫酸類的食品添加物,添加到食品中接觸水分後,有部分會轉變為二氧化硫,食藥署衛福部公告之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MOHWA0013.03)即是測試食品中所含之二氧化硫含量,再回推添加物的使用量,來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各項食品容許量(以 SO2 殘留量計)如下:


1. 金針乾製品(4.0g/kg 以下)

2. 杏乾(2.0 g/kg 以下)

3. 白葡萄乾(1.5 g/kg 以下)

4. 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0.50g/kg 以下)

5. 糖蜜及糖飴(0.30g/kg 以下)

6. 食用樹薯澱粉(0.15g/kg 以下)

7. 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0.10g/kg 以下)

8. 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0.90g/kg 以下)、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0.030g/kg 以下)

9. 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0.030g/kg 以下)

10. 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除了第 10 點部分產品不得使用外,其他所有加工食品(生鮮除外)皆可使用 0.030g/kg 以下。一般來說,人體攝入之亞硫酸鹽類,都會被酵素代謝成硫酸根隨尿液排除體外,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以一個體重 60 公斤的成人計算,亞硫酸鹽每日容許攝取量為 42 毫克(以二氧化硫計),如果攝取的是合法添加的瓜子(0.03g/kg),成年人約可每天吃到 1.4 公斤都還在安全範圍內,較少有急毒性反應產生。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食品中二氧化硫檢測已取得 TAF 認證,如有相關檢測需求,歡迎洽詢我們客服窗口(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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