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阿納寧等 17 種農藥在 82 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以及二.四地與蓋普丹因非現行公告之 410 項多重檢驗方法所列藥劑,所以分別刪除其他(蔬果類)*、其他(穀類)*、其他(茶類)*之容許量、另配合檢驗方法定量極限修正調整 16 種農藥在 18 種「其他」類別之殘留容許量、並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
此次修訂,除了阿納寧在蘋果的容許量從 0.1ppm 調整至 0.5ppm、滅芬座在甜椒容許量從 0.9ppm 調整至 0.4ppm、派美尼在梨容許量從 2.0ppm 調整至 6.0ppm,其餘皆為增訂容許量,即原本不得檢出,修正後得以適度使用。
以克美素在葡萄作物為例,修正前為不得檢出,修正後為 0.6ppm,此例為農業部自行提案,原因是克美素為核准使用於葡萄抑制枝條生長之生長調節劑,但 1982 年經濟部公告克美素在葡萄的使用方法時。可能因考量克美素為葡萄栽培早期所使用的農藥,採收時應不至殘留故未訂定容許量標準,不過經監測後發現溫室葡萄確有克美素殘留情形,考量農民需求及消費者食用安全,評估國際指引及田間試驗結果,因此增訂克美素於葡萄之容許量為 0.6ppm。其餘農藥增訂條文與原因,都可以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中查閱。
增訂農藥容許量代表政府放寬農藥使用,不顧消費者安全?其實不然,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農業部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農藥殘留容許量之增修訂依據來源為二,一為配合國內前端農業部核准國內農藥使用需求及範圍等規定;二為因應國際貿易需求,由出口國政府或農藥業者向食藥署提出。
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係由食藥署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案件。另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修正,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農業部,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皆取得 TAF 與 TFDA 雙認證,如有問題或相關檢測需求,歡迎洽詢貝爾檢測(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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