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F
1. 依據手冊(TAF-VB-M01)內容各準則詳細說明
過往的能力試驗與 ILC 要求多聚焦在實驗室(含測試、校正、醫學實驗室)及檢驗機構上,然而本次更新擴及生物資料庫(BB)、能力試驗執行機構(PTP)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RMP)。換句話說,凡是執行測試或校正活動的符合性評鑑機構,均須遵循 TAF 最新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
發證機構包括但不限於:
-ICAO(國際民航組織):CORSIA 計畫的制定者。
-AF(國際認證論壇):針對全球認證和查證的標準制定機構。
-TAF(台灣認證基金會):根據國際標準在台灣地區的發證和認可機構。
2. CORSIA 計畫查證要求與 IAF MD6:2014 銜接
※ 說明:國際航空業碳抵換及減量計畫(CORSIA)的查證機構依據「IAF MD6:2014」進行。此意味著,雖然整體趨勢朝向 IAF MD6:2023 過渡,但針對 CORSIA 特定方案仍暫時維持在 IAF MD6:2014 的基礎上執行。這可能是因應國際航空業特定的流程、標準及過渡期考量,但未來勢必在 IAF 文件全面更新後,逐步向 IAF MD6:2023 靠攏。
※ 細節:詳細介紹 ISO/IEC 17029 如何加強查證機構的合規性,尤其是數據的追溯性和查證結果的獨立性。這部分內容可以著重討論查證過程中數據處理和證據管理的強化。
3. ISO/IEC 17029 與 ISO 14065:2020 加強查證公正性與證據基礎
※ 說明:ISO 14065:2020 明確要求,查證機構必須證明其人員具備適當的能力。這包括對查證人員的持續教育與能力評估。TAF 通報 66 AD6 對於此要求進一步強化,要求機構針對每位查證人員進行定期的能力核查。
※ 細節:此部分可以介紹如何按照新標準進行人員的能力評估,以及查證人員的培訓過程如何幫助他們適應不斷變化的法規要求。
4. 風險管理和糾正措施的要求
※ 說明:ISO 14065:2020 強調風險管理和糾正措施的重要性。TAF 通報 66 AD6 要求查證機構在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查證過程中發現問題時,能夠迅速採取糾正措施,以確保最終報告的精確性。
※ 細節:新規定明訂了選擇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的優先序與程序,同時在附件五中提供「能力試驗活動適當性查檢表」,協助符合性評鑑機構與認證機構快速檢視參與計畫的妥適性。EA-4/21 INF:2018 內容的更新亦被納入參考,使整個選擇與評估流程更為國際化與標準化。
[註]修改處以藍色字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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