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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66
發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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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制定「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

2024 年農業部與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寵物食品例行性衛生安全稽查及滾動式專案稽查,提高抽驗件數。2024 年第二季(4 月至 6 月)除例行性稽查外,並加強辦理「4~5 月分裝寵物食品專案稽查」、「5 月加強貓用寵物食品專案稽查」及「6 月加強高風險寵物食品業者專案稽查」,共完成 156 件寵物食品抽樣檢驗(犬專用 32 件、貓專用 82 件、犬貓共用 42 件),其中有四件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情形為三件檢出沙門氏桿菌陽性,及部分重金屬超過限量標準。


為了強化寵物食品安全把關,農業部在 2024/09/05 預告制定「寵物食品管理法」,寵物食品若使用主管機關公告以外原料或添加物、染有病原微生物等原料及有毒包裝容器,影響動物健康甚鉅,包括製造、加工、輸出入及販售不合格寵物食品業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 千萬元以下罰金。專法草案首度將製造、販賣不合格寵物食品及散播食安謠言等違法樣態均處以刑罰。


草案將預告 60 天收集公眾意見,11 月截止,完成後將先由行政院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農業部盡速推動立法;待《寵物食品管理法》正式立法施行,專法將取代原《動物保護法》中關於寵物食品規定。專法草案並設有吹哨者條款,鼓勵公眾檢舉未符合《寵物食品管理法》規定的寵物食品,得酌予獎勵。為了保障寵物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的權益,並得設立寵物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於補助寵物食安事件中消費訴訟及動物健康風險評估費用,以及勞工因檢舉雇主違法遭受解僱等不利處分,提起訴訟相關費用等。


目前寵物食品檢測需求參考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3702F 號令增訂發布第 8-1 條條文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涵蓋黃麴毒素不得超過 20 ppb;微生物類沙門氏菌、李斯特菌、致病性大腸桿菌、產氣莢膜梭菌皆不得檢出;重金屬鉛:5 ppm、砷:含有水產動物或藻類及其產品者總砷10 ppm、無機砷 2 ppm,其他類總砷 2 ppm、鎘:2 ppm、汞:0.4 ppm;農藥類阿特靈及地特靈:0.01 ppm、蟲必死:0.01 ppm、滴滴涕:0.1 ppm、安特靈:0.01 ppm、飛佈達:0.01 ppm;保存劑及抗氧化劑衣索金、丁羥甲苯、丁羥甲醚總和:150 ppm,且衣索金不得超過 75 ppm、亞硝酸鈉:100 ppm;有害化學物質三聚氰胺:2.5 ppm 及丙二醇:貓用之寵物食品不得檢出;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輻射量總和(Cs-134+Cs-137)不得超過每公斤六百貝克(600Bq/kg)。當寵物食品管理法公告施行後,罰則更重,建議業者對於寵物食品原料與產品增加檢測項目與頻率。


貝爾國際檢測科技/檢測中心為符合 ISO/IEC 17025 之第三方公正檢測實驗室,微生物類、黃麴毒素、農藥皆具有 TAF 認證,如有相關需求,歡迎洽詢貝爾檢測(03-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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