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IATF Rules 5th SI
重申 2023 年 12 月 1 日生效之 IATF 16949 SI 認可解釋,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 SI 7:IATF 16949 認證資格 1.0
...
「顧客指定生產零件」指汽車的組成部分。 不符合要求但是包含在內的顧客指定零件只有:滅火器、千斤頂、和1 地墊、用戶手冊、和1 三角警告牌和反光背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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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為汽車顧客製造並提供生產、服務/更換2 零件和/或配件(應機械安裝或電氣連接到車輛上)的製造現場有資格進行 IATF 16949 認證。如果現場的一個顧客要求該現場獲得 IATF 16949 協力廠商認證,則該現場的所有汽車顧客應納入審核範圍(見 10.0)。
●「汽車」包括轎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卡車、公共汽車和摩托車,不包括工業用、農業用和非公路用(採礦、林業、建築等等)。亦不包括售後市場零件。2
不包括專用車(即:賽車、自卸車、拖掛式房車、半拖車、運鈔車、救護車、休閒車等),除非由 IATF OEM 安裝。作為這些車輛組成部分的零件的供應商,具有認證資格。
「售後市場零件」指並非由 OEM 為維修零件應用所採購或發佈的備件,可能是、也可能並非按照原始設備規範進行生產。只製造售後市場零件的現場沒有資格進行 IATF 16949 認證。2
...
變更理由:
1 與三角警告牌一樣,大多數國家法規/標準要求車輛使用反光背心。
2 IATF 決定修改認證資格,將所有服務零件/更換件包括在內。
[註] 修改處以藍色字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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