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
IMC 認證規則
● 重申 IMC 認證規則:
◆ 審核日期前至少 70 天提交審核前資料給 LA,以便 LA 在 60 天前可以完成 Data Review,30 天出計畫。
◆ 現 IRIS 已要求審核前計畫要先上傳到網站。
◆ PR/FR 內 ”audit plan originally prepared on” 日期應填寫計畫初次排定時間,且定會於稽核前 30 天。
● IRIS 中心,每季會針對以下內容進行驗證機構 KPI 的考核:
◆ IRIS certification evolution
◆ CB invoicing Vs. Outstanding
◆ Waiver distribution
◆ Waiver topic distribution
◆ Number of audits planned vs reference dates(Diary updated 60 days before start of the audit)
◆ Data package review(60 days in advance)
◆ Audit plan sending(30 days in advance)
◆ Upload of reporting(14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audit)
◆ Lost certificates vs. New certificates
IATF
IATF Rule 5th
IATF 更新 16949 條文-認可解釋,更新 #5 及 #6,自 2022 年 1 月啟用:
● 5.5 支援功能
◆ 驗證機構應在被驗證製造現場稽核下方的評論欄中,輸入關於每個稽核的外部支援功能資訊(即被稽核的地點名稱、稽核日期、稽核員姓名、和每個稽核員的稽核人天數日期)。如果一個外部支援功能地點支援超過一個以上的多個製造現場,驗證機構應該在每單個製造現場下方輸入稽核資訊。資訊應採用英文。
變更理由:
對將外部支援地點的稽核資訊輸入 IATF 資料庫的過程進行澄清,以確保驗證機構之間的一致性,並簡化當前所觀察到的過程。
● 4.3.2 資格再確認過程
◆ 每家驗證機構應制定一個的過程以繼續批准或拒絕所擔保的稽核員 , 包括以下規定:
a)監控與管制 IATF 稽核員開發過程,包括評估結果和開發進度;
b)持續監控並衡量績效和持續發展,其中應包括:
-提交最終稽核報告的及時性(見 5.10);
-提交最終稽核報告的及時性,含關於被驗證客戶不符合的可接受性的決定(見 5.11.3);
-驗證機構決定之結果(見 5.12);
-IATF 見證稽核之結果;
-個人的不符合分析;
-驗證機構內部見證稽核之結果;
-稽核後意見調查之結果;
-被驗證客戶及其顧客的反饋
◆ 如果未達到或維持可接受的績效層級,驗證機構應確認哪些措施應被實施來改善稽核員的績效。
◆ 如果驗證機構發現受擔保稽核員有欺騙行為時,應通知相關監督辦公室。
◆ 依據績效表現,IATF 可對稽核員之資格提出警示暫停或是永久撤銷,在此情況,驗證機構必須立即限制或終止安排該稽核員執行稽核。暫停期間,稽核員不能參與任何 IATF 16949 稽核,若 IATF 16949 稽核員資格被撤銷,相關監督辦公室與驗證機構之稽核員狀態應顯示為失效。
變更理由:
為了改善驗證機構所使用的監控和評量稽核員績效之準則,以及要求確立 IATF 16949 稽核員之可接受績效層級的流程。同時,也說明了 IATF 可依據合格之 IATF 16949 稽核員績效表現或是欺騙之行為所採取的強硬措施。
[註] 修改處以藍色字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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