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教育普及化的趨勢下,大學的重點任務除了研究之外,越來越重視教學。在此氛圍之下,高等教育推動創新教學方興未艾,一求打破以往傳統講課的授課方式,翻轉學生被動的學習樣貌。不僅要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更要能促進學習成效。筆者身為法學教育工作者,一直在思考及實踐用更加生動活潑的方式,使得學生能夠更有效的習得法律課程,並且找到自己在法律這個行業的定位與目標。以下介紹的就是一種正在實驗與發展中的創新教學方法:「劇場教學法」。
劇場教學方法是一種創新教學方法,首創將心理諮商領域中的心理劇技巧,例如:角色交換、鏡觀技術、獨白、替身、空椅技術、未來投射等技巧,結合劇場教室場域,融入劇場美感與藝術元素的一種創新教學方法。筆者將這種創新教學方法首應用於法學教育。運用心理劇的戲劇元素與技巧使學生演出法學案例,教師引導參與的學生使之在劇場情境脈絡中與自我、他人與環境進行體驗 性的互動。基於劇場教學之特性有別於一般傳統法學教育,能使學生深刻理解 法學案例。
劇場教學的特色是什麼呢?
一、劇場教學可以呈現案例中的所有利害關係人,不只是法庭中的原告、被告、法官......等實際出現在法庭的相關人士而已。
二、劇場教學中可以用「光譜圖技巧」也就是以拉出布塊請學生表達自己的多元立場與觀點位移,在案例事實探討之後,在劇場教室中間拉出長布塊,然後請同學站在布塊的左邊、右邊、中間、中間偏左、中間偏右的位置表達學生的多元立場,而非僅限於正方、反方、中立的立場。利用光譜圖訪談不同區域的學生,使學生看到不同區塊的意見以及自己的位置,並以此促進討論與觀點交火,帶來更豐富而深入的對話與論理。
光譜圖的應用也可以看出在劇場教學實施前後,學生的立場可能有所轉變,可能從原先的同意轉變到不同意,或是雖維持自身立場但更能理解他造的處境與理由。
三,劇場教學可以使學生即興編演 發揮臨場創意。運用心理劇獨有的技巧使學生深刻理解法學案例,劇場教學可以是即興編演的方式,甚至是學生完全沒有知識背景的情況之下由擔任導演的教師帶領學生在劇場教室以各種案例情境瞭解重要法律知識,在教師所導引的情境之下即興編演。依作者曾經應用於國際公法、原住民族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學科之經驗後發現:以劇場教學方法應用於法學教育能夠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解決法學教育現場之問題,並能適當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更難能可貴的是-劇場教學應用於法學教域能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法律之效果並培養同理心與多元思考觀點。
以下分享兩個筆者實施劇場教學之經驗:
筆者首次應用劇場教學於國際公法的「南海仲裁案1」。該案之緣由為:菲律賓向海牙仲裁庭以中國在菲律賓西海域基於九段線的海洋權益主張2,以及近年來中國的海洋執法與島礁開發活動已經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而向海牙仲裁庭提出仲裁案。為使學生能從不同角度與觀點具體瞭解本案的不同層面,筆者讓參與的學生扮演複雜的國際公法案例中的某一造,並在演出中體驗以國際政治情勢中的某一造利益為出發,深入而立體的分析此案例的曲折脈絡 ,並能從中分析與應用國際海洋法。
劇場教學進行中,除了以較為誇張而生動的表演忠實體現原有的案例事實與經過之外,也另外加入了實際案例中沒有的橋段,但足供案例之引申與探討的部分。此時運用心理劇元素與技巧搭建「個人內在景」,使學生能夠:辨識本案所涉及之國際法議題與各造之利益衝突或面臨之困境;認知替身;角色交換,利用鏡觀、輔角等元素來反映主角的立場,進一步引導立場相左之利害關係人角色交換。劇場教學中,學生在第一幕如實展現南海仲裁案的實際情形:海牙仲裁庭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讀的結果,認定南沙群島(包括太平島在內)都是岩礁、否定 U 形線與中國的歷史權利。此時教師導演運用鏡觀技術使一名學生(輔角)模仿仲裁庭法官開庭時的態度以及對於案情的訊問與宣判3,反應法官衡量當時國際情勢所作的決定,可能不是最公正的決定,卻是平衡國際政治勢力下所為的結果。
【 下接 2021 年 12 月 NO. 232 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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