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於 2020 年 6 月 8 日更新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蔓延,修訂版本 05,修訂版包含 6 點更新及 AS 91X0 新冠病毒(COVID-19)之特殊措施,貝爾國際驗證將相關消息綜整公佈,供各界同業參考:
IATF 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蔓延措施
1)IATF 澄清,即使延長了所有證書的到期日期,也不會延長複評稽核驗證稽核的時間。
● 已同意所有現行核發且有效之 IATF 16949 證書進行全球延期,以防止若複評稽核因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直接相關的因素,而導致無法執行而自動失效。雖然所有證書於 IATF 資料庫有效期限延長 6 個月,並不意味著進行所有複評稽核也自動延長 6 個月。
● 由於此方針發生重大變化,IATF 要求從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進行現場或遠端稽核,且驗證機構不能再應用本文件先前版本中描述的條件和豁免。如果被驗證組織在屆臨稽核時間,但未能運營或未生產汽車產品,則適用特殊狀況。
2)微調第四次修訂版中複評稽核延期之圖示。
3)增加了「遠端稽核」部分,其中包括稽核人天計算,稽核計劃以及遠端稽核進行方式。
● IATF 於 2020 年 6 月 8 日更新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蔓延,修訂版本 05,修訂版包含 6 點更新及 AS 91X0 新冠病毒(COVID-19)之特殊措施,貝爾國際驗證將相關消息綜整公佈,供各界同業參考:
a. 明顯的證據顯示因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直接相關的因素,無法進行定期的現場稽核。
b. 遠端稽核的執行與現場稽核相同,只是使用電子方法(例如:視訊會議)來遠端獲取稽核證據並進行評估,以確定符合稽核標準。
c. 驗證機構應具有定義對每個遠端稽核使用遠端稽核方法的批准過程,包括為什麼不能進行現場稽核的理由。
d. 若無與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直接相關的因素,而導致無法依據 IATF 第 5 版規定允許的時間和間隔內進行現場審核,則驗證機構應進行現場稽核,且不得使用遠端稽核。
e. 如生產現場或外部支援場所完全停止運作,或在屆臨稽核時間卻沒有生產汽車零組件,則驗證機構應從被驗證組織那裡收集必要的資訊,以了解其當前和預期的未來情況。根據收集到的證據,驗證機構應確定可行的稽核日期,並與相關 IATF 監督辦公室提出豁免請求。
●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則驗證機構可以在以下被驗證組織場址使用遠端稽核方法進行稽核:
a. 製造現場(包含延伸製造現場);
b. 遠端支援場所。
● 可使用遠端稽核方法之驗證類別:
a. 初正評(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b. 續評稽核;
c. 複評稽核;
d. 轉證稽核;
e. 特殊稽核。
● 驗證機構應使用以下遠端稽核原則:
a. IAF ID 12(遠端評鑑原則);
b. IAF MD 4(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ICT)於稽核/評鑑用途);
c. 附件 A-IATF 遠端稽核要求。
4)將 IATF 監查結果低風險中的「Should"需"」改為「Shell"應"」。
● 對客戶或品質管理系統鑑別為低風險
a. IATF 16949 監查可取代原續評製造現場稽核:若下次稽核是續評稽核,現場稽核人天應等同於複評稽核人天;若下次稽核為複評稽核,現場稽核人天應等同於初評第二階段人天
5)更新 FAQ 第一項,及增加第九項。
● 更新 FAQ 第一項:可以使用網路會議或類似工具遠端進行即將到來的稽核嗎?
【解答】本文件第五次修訂版介紹了遠端稽核的選項。
● 增加 FAQ 第九項:先前稽核為使用為 IATF 監查事件的被驗證組織,是否有可轉證之可能?
【解答】是。但是,新的驗證機構也應為了鑑別為低風險評鑑而建議增加稽核人天。轉證稽核之現場稽核人天應等同於第二階段的稽核人天。
6)增加附件 A-IATF 遠端稽核要求。
● 驗證機構基於滿足以下 1.2 至 1.8 的所有要求後,核准遠端稽核:
a. 驗證機構應與被驗證組織簽訂書面協議
b. 被驗證組織與所有受稽方之內部溝通要使用的遠端稽核方法,包括視訊的使用。如果有任何異議,被驗證組織應在開始稽核之前通知稽核小組。
c. 被驗證組織創建會議密碼和其他必要的安全協議,僅在稽核的每個階段才發給受影響的參與者。被驗證組織可能傾向由稽核協調人來管理。
d. 被驗證組織確保所有受稽人員都熟悉通訊技術,並能使用其來導出所需查詢之訊息以及聲音和訊頻作業,包括遠端工作的受稽方。
e. 稽核小組在稽核前,應與被驗證組織對於在所有環境,設施和地點中預計使用之所有的通訊技術類型,進行一項成功的技術測試會議。這包括所有適用的生產樓層區域(稽核計劃應包括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並意識到由於意外事件,在稽核期間可能不需要稽核某些特定人員)。
f. 稽核小組確保在移動通訊裝置斷電或其他故障的情況下,擁有備用裝置。
g. 稽核小組和被驗證組織遵循 IAF ID 12(遠端評鑑原則)及 MD 4(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ICT)於稽核/評鑑用途)中概述的指導。
【 下接 2020 年 12 月 NO. 220 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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