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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27
發布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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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 16949 汽車、ISO/TS 22163 軌道近期發佈消息(上)

貝爾國際驗證將近期發佈之 IATF 16949 汽車、ISO/TS 22163 軌道相關消息綜整如下,供各界參考:


IATF 16949

IATF 16949 遠端稽核要求REVISION 5 :

● IATF較傾向執行現場稽核。但是,如果無法依據 IATF 規則第 5 版第 5.1 節的規定時間和間隔內執行 IATF 16949 現場稽核,則 IATF 允許驗證機構在符合下述條件下,採取遠端稽核方法和技術(即遠端稽核)進行稽核:

◆ 明顯的證據顯示因 COVID-19 疫情直接相關的因素, 無法進行定期的現場稽核。

◆ 遠端稽核的執行與現場稽核相同,只是使用電子方法(例如:視訊會議)來遠端獲取稽核證據並進行評估,以確定符合稽核標準。

◆ 驗證機構應具有定義對每個遠端稽核使用遠程稽核方法的批准過程,包括為什麼不能進行現場稽核的理由。

◆ 若無與 COVID-19 疫情直接相關的因素,而導致無法依據 IATF 第 5 版規定允許的時間和間隔內進行現場稽核,則驗證機構應進行現場稽核,且不得使用遠端稽核。

◆ 如果生產現場或外部支持場所完全停止運作,或在屆臨稽核時間卻沒有生產汽車零組件,則驗證機構應從被驗證組織那裏收集必要的資訊,以瞭解其當前和預期的未來情況。根據收集到的證據,驗證機構應確定可行的稽核日期,並與相關 IATF 監督辦公室提出豁免請求。

● 可使用遠端稽核方法之驗證類別

◆ 初正評(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1)若第 2 階段稽核是遠程進行的,則證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 12 個月(證書的有效期為 12 個月減去 1 天)。隨後的稽核將為再驗證稽核。

◆ 監督稽

◆ 再驗證稽核

◆ 轉證稽核

◆ 特殊稽核

● 應使用以下遠端稽核原則

◆ IAF ID 12(遠端評鑑原則

◆ IAF MD 4(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ICT)於稽核/評鑑用途

◆ 附件 A-IATF 遠端稽核要求


● 應要求被驗證組織提供以下與 COVID-19 疫情有關的資訊,以用為制定稽核計畫的輸入

◆ 被驗證組織停工的時間長度(如適用);

◆ 啟動已鑑別的驗證計畫/風險等(由於 COVID-19 疫情,中期停工[超過 1 個月]之後,包括不同的營運區域);

◆ 採取的任何特別措施;

◆ 資源損失(永久性或臨時性);

◆ 法規或操作條件的變化(包含人員的安全);

◆ 被驗證組織其客戶列表,並標識哪些客戶是否仍在運營

【 下接  2021 年 8 月 NO. 228 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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