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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214
發布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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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IAQG EN 91X0 採取之特殊因應措施

近期國際航太國際組織(IAQG)考量當前的衛生狀況,採取以下措施 (本措施為暫時性且會依疫情狀況而變更)以應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貝爾國際驗證將相關項目綜整如後:


IAQG EN 91X0 證書於到期日前

(1)開始執行現場/虛擬復評稽核:

● 證書到期後 6 個月内:完成復評驗證活動,證書編號無需增加[IAF-ID3]

● 證書到期後 12 個月内:資格可有效恢復,但複評稽核未於證書到期後 6 個月内完成,需重新透過完整複評稽核,恢復證書之有效,證書編號會加上[IAF-ID3]以為辨識。


(2)未開始執行現場/虛擬復評稽核:

● 因證書到期前未執行複評活動,如於證書到期後 12 個月内,透過初正評驗證(第一階段不執行+複評人天)可有效恢復資格,但證書編號會加上[IAF-ID3]以為辨識。


受影響的驗證相關活動

(1)現場稽核:

風險分析:若非 100% 執行遠端稽核,則所有要求延期之複評、初正評及初正評後第一年年度評審必須進行風險分析。


初正評稽核:現行的規定仍完全適用。2020 年 3 月 20 日之所有通報仍適用續評及複評。註: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稽核間隔時間最多為 6 個月。


續評稽核:(A)初正評後的第一年年度評審:在提供核可通過的風險分析的前提下可考慮延後稽核,並允許初評驗證決定日期後的 18 個月內執行。除上述情況外或風險分析未核可:暫停或縮減驗證範圍。(B)第二年年度評審或複評後的第一年年度評審:無須進行風險分析即可延期。


◆ 如持續生產:可延期至日曆年內完成稽核,無須因為抵觸 ACE CERTI P 421 程序規定之目標日而提出申請。

◆ 如現場暫停生產期間少於 6 個月:可延至恢復生產後 6 個月內盡速重啟稽核。

註:如未符合上述情況,將依據情況重新評估證書之暫停和複評稽核人天。


複評稽核:(A)若複評稽核可在證書到期日前執行(現場或遠端),則維持複評稽核並在 6 個月內(自證書到期日算起)必須作出有效的驗證決定。


符合上述情況者不要求進行風險分析。

◆ 如無法在 6 個月內作出有效決定,但可提供核可通過的風險分析,則可給予額外 6 個月時間來完成複評活動。


(B)如複評稽核無法在證書到期日前執行(現場或遠端),則可在 12 個月內執行複評活動(含作出有效驗證決定)並提供核可通過的風險分析。


轉證稽核:遠端稽核可用於轉證的特殊稽核。現行規則仍完全適用。

註 1: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稽核間隔最多為 6 個月。

註 2:第一階段稽核(證書效期低於 12 個月內須執行)不適用遠端稽核


(2)不符合事項的管理:完成確認不符合管理之天數延長為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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