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91X0 新冠病毒(COVID-19)之特殊措施
考慮到當前的衛生狀況,IAQG 採取以下措施。這些措施是暫時的,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改變。
1)現場稽核(日曆天)
風險分析:如無法 100 % 執行遠端稽核,則所有要求延期之複評、初評及初評後續評 1 的稽核必須進行風險分析。
● 初評審核:若記錄了需要進行遠端稽核的理由,如進行遠端稽核相關的風險和措施,則第一階段稽核可遠端進行。ACE 須留有接受遠端稽核之審查紀錄。初評稽核之第二階段,至多 30 % 可使用遠端稽核。
● 續評稽核:
1、初評後的續評 1:應在初評驗證決定日期後的 18 個月內執行,並提供含有效執行決策之風險分析,則延期之規劃是可考慮的。
2、複評後的續評 1 或續評 2:無須進行風險分析即可延期。
● 複評稽核:
1、如複評稽核可在證書有效到期日前執行(現場或遠端),則維持複評活動並必須在六個月內(自證書有效到期日算起)做出有效的複評驗證決策。符合上述情況者不要求進行風險分析。
2、如複評稽核無法在證書有效到期日前執行(現場或遠端),則複評活動可在 12 個月內執行(至發證完成)並證明風險分析已有效執行。
● 轉證稽核:若為轉證驗證之特殊稽核,可 100 % 執行遠端稽核。所有其他現有規則仍然完全適用。
● 特殊稽核:
1、驗證範圍變更或者場區數變更/或回應顧客之要求或反饋….等情況不可執行遠端稽核 場區減列也許可以接受。
2、風險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評估顧客的要求或反饋,以確定是否需要現場審核或執行遠端稽核是否合適。
2)不符合管理:已允許展延 90 天,以完成不符合驗證活動。
3)遠端稽核之資格
● 如果受稽組織(被驗證組織)希望維持現場稽核,則必須得到稽核員和/或稽核小組的同意,並將旅行史 CERTI-F-1978 寄送給受稽組織(被驗證組織)。
● 如果受稽組織(被驗證組織)因疫情減少營運活動而無法執行遠端稽核或現場稽核,則必須請客戶完成臨時活動聲明 CERTI-F-2040。該表格將使我們能夠確保可追溯性並建立安全網。
● 必須使用 CERTI-F-2032 反饋表(加上結束會議表)來驗證稽核的良好實施,並且必須由 QSEEn 稽核的常任專家進行驗證,以驗證 100 % 遠端稽核等同現場稽核。
4)驗證決定:依據現有程序制定新的可行日期
5)證書的有效性
6)稽核員管理:無
7)如何處理?
● 客戶連絡所屬帳戶管理員或業務代表評估狀況。
● 當客戶希望維持現場稽核,則安全條件必須能保障稽核員及受稽方。
● 客戶希望延期稽核,您能根據上述方法及 CERTI P 1977 1 新冠病毒(COVID-19)稽核延期指引 20 03 20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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